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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地區的選擇

  如何在眾多免稅或低稅率的管轄地中選擇一個最適合企業或個人的國家,有以下幾個重點在選擇時應被列入考慮:

前言 

不論是國際貿易或是赴海外投資,企業們都應該要很謹慎地衡量各管轄地的相關法令,環境,所提供的條件,及企業本身的需要。大部份的境外管轄地均得不受外匯管制進行金融貿易,並提供其管轄地之公司法供企業運作。而如何在眾多免稅或低稅率之管轄地中選擇一個最適合的國家以符企業或個人特別的需要則有以下幾個重點可供參考: 
當地法律

全球現在共有五十多個管轄地提供成立境外公司.

在考慮管轄地之相關法令時,企業首要注意的是,該管轄地之法令是否簡單清楚,現代化,具有商議空間; 同時,其對註冊資本額之最低限制為何,企業對管轄地是否具有繳納國定稅率之義務,成立境外公司後企業是否可於世界各地其他國家舉行公司會議,董事會; 該管轄地是否允許企業之假借管事,假借股東,並得發行股票;及其對企業之會計報告是否有特別要求。此外,該管轄地之法令應具有保密性及隱私性,以保障企業之資料及機密。 

避免雙重課稅

全球各國之管轄權可被區分為二種:

.具友好條約之管轄權
.無友好條約之管轄權

企業欲避免被雙重課稅時通常可選擇於具有友好條約管轄權之管轄地設立境外公司,因為當地與其他國家之友好條約可使企業減免企業之預扣所得稅及版稅,或分派股利股息所引起之稅額,且具友好條約之管轄地在表面上反映了"非"免稅天堂之形象。
企業選擇無友好條約之管轄地則可能因其當地之法令已減免了企業海外收益之營業稅額,只每年向企業徵收固定金額之證照費用。 
因此,企業應就個別需要及業務之實際運作而選擇管轄地。

在一般情況之下,有友好條約之管轄地對於需要大量且頻繁運送貨品之企業並不適合;然而,對時常對外地投資之企業,有友好條約之管轄地與特定國家之間的條約則可有效減輕企業因在外國之投資所引發之稅務。 
政經安定 不論是選擇有友好條約或無友好條約之管轄地設立境外公司,企業對外投資的先決條件就是要選擇一個政經安定的國家,使企業可充分保障其公司之穩定性,順利的運作。
專業領域的協助 在公司設立前後企業都必須要提供並維持公正,清楚及合法的會計報告及紀錄; 尤其是在公司正式運作之後,其所有法律及財務文件必須要符合國際標準及法律要求,因此當地是否具有合理收費的專業諮詢服務及所提供服務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對企業在考慮管轄地時極為重要。
通信  赴外投資的企業為求時效性,必須要評估各管轄地之境內及境外的電信品質、郵件處理速度、費率,及可對外聯絡的方式。
語言 雖然現在,許多國家都已具備許多雙語或多語的人才,但英語的普及率在商業書信及業務往來上仍極為重要。良好的英語能力,可保持企業與該管轄地及其他國家往來文件及溝通之正確性; 並可在遭遇其他問題時迅速共同解決。 
銀行及金融業務 絕大部份的境外公司都可以自由地在世界各地操作金融業務,而且境外公司多數會選擇以公司名為戶名在該管轄地開設銀行戶頭。因此,管轄地是否易於操作國際金融業務並具有廣泛的服務對境外企業來說十分重要。 
時差 雖然不論在什麼國家或什麼時間,傳真和電子郵件的使用都很方便,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境外公司是否能與公司登錄地(管轄地)之機構在同一個工作天,或同一天內以電話聯絡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不可避免的,有些時候基於時效性及重要性,企業或許需要以電話面對面與境外公司當地之政府,機構,或銀行進行聯絡及交易。這時,是否位於同一時區內,時差多久,便具有重要的利害關係。 

可設立境外公司之管轄地 

  在全球目前共有五十多個可提供設立境外公司之管轄地,而下列列舉之國家是較為大家所熟知且較廣為利用的管轄地:

Austria

Hong Kong   

Netherlands Antilles

Bahamas

Ireland

 Nevis

Barbados

 Isle of Man   

 Panama

Belize

Jersey

 Philippines

Bermuda

Jordan 

Puerto Rico

British Virgin Islands

Liberia

Singapore

Cayman Islands

Liechtenstein

St. Vincent

Cook Islands

Luxembourg

Switzerland

Cyprus

Malta

Turks & Caicos

Delaware-USA

Monaco

Vanuatu

Greece

Montserrat

Western Samoa

Guernsey

Netherlands

 

  雖然以上的管轄地大都具備了企業們所需求的條件,(如上頁所提出之評估標準),但各管轄地之間的個別條件及國情,仍需企業們一一去分析,再就其用途及公司實際情況加以選擇。

境外銀行及金融業務單位

<開戶程序>
   一般來說,大部份的國際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大同小異,且分支機構多分布於海外,十分方便。但對境外公司之企業或個人而言,基於長期運作方便,各銀行可提供服務之彈性及隱密性,開戶文件及其他細節,都是值得企業家在選擇開戶銀行時要多加考慮的。
 下列表格是一般開戶時 (公司戶) 所需填寫或提供之文件:

必填表格

開戶申請書 Account Opening Application
簽名/或印鑑卡 Signature Cards
保管申請書 Request For Custody Account
帳戶資料流通授權書 (同意將在必要時將帳戶資料交予瑞士銀行或此銀行之其他分行或辦事處) Information Authorization For Rep Offices or UBS.
授權電話或傳真交易 Tel/Fax Orders 

選擇性表格 (視個別開戶情況而定)
 

受益人轉換授權書 Proxy For Fiduciary Placement
企業財務管理及規畫 General Pledge & Assignment Portfolio Management 

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視各銀行要求)
 

公司登記證 Copy of Company's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公司執照 Copy of Company's Certificate Issued by Registrar
公司備忘錄 Copy of Memorandum
公司章程 Copy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年度報表 Copy of Latest Annual Return
董事會議記錄及董事授權書 Board Resolution- to Appoint Authorization Directors & Account Opening
 董事之身份證明文件 Copy of ID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Authorized Directors &Signature Certified
股東名冊 Shareholders List
境外管轄地之證明文件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For Offshore Company
銀行或其他專業人士之推薦信 Reference Letters From Banks or Professional Advisors 

其他針對境外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境外公司帳戶或個人帳戶 Bank Account
境外存款帳戶 Deposit Account
境外借款或信用卡申請 Offshore Mortgages & Credit Cards
個人資產或財富管理規畫 Individual Wealth Management
投資顧問Investment Management
信託業務 International Trusts
保險業務 Insurance
房地產投資顧問 Estate Services

其他顧客服務

投資顧問或風險分析小組 Active Advisory Teams
定期與顧客聯繫提供其個別所需資料或服務 Relationship Retaining

  在開立銀行帳戶時,投資人應注意此銀行機構是否在其國民地或居住地同時設有分行,並提供境外金融服務。當投資人或其企業規模龐大或資產金額過大時,應儘量避免在有可能與其國民地或居住地分行往來密切之銀行開戶,並應分散風險。對高收入個人而言,境外金融卡或信用卡的使用也是值得考慮採用的避稅方式之一。 

<隱密性>
    當企業或個人已決定赴外投資,除了設立公司的所在地及當地法情況需要 被慎審的考慮之外,當地與外界銀行或金融單位間之業務往及聯絡也是重點考 慮之一。在此,我們除了要提醒企業及個人仔細比較銀行間之金融業務效率及服務範圍,更要注意其個人資金流向及金融交易,或花費; 因為,任何一筆在企 業或個人之居住國內或較常旅行的國家內的消費,都可以輕易留下交易記錄在將來供稅務機關或政府追查。
    在目前,有許多國家的法令(刑法) 都強制地規定在有足夠理由及證據的支持之下,得向其國內之企業或居民之境外所得或財產進行調查,而刑法的效力可視境外商業法為無效;且也有越來越多的銀行主動要求非居民客戶在開戶時簽署一份同意書,表示在必要時銀行可向其國民地政府公布其帳戶資料以供刑事調查。 (如,瑞士與美國及德國在早前所簽定的友好條約中便已簽定,瑞士銀行在相信有足夠的刑法理由之前提,需無條件公布或提供其客戶之資料予其國民地政府,以協助調查。)

其他注意事項

  您平時也許沒有留意,但您的信用卡,收發的傳真或電子郵件,所加入的航空公司會員俱樂部,及所前往旅行的地區或交往的專業人士等,都反映了您的生活水準;因此,即使您已決定設立境外公司或已經有了境外公司,對於個人的花費及私人資料仍需高度保密。
<海外旅行次數>
  當企業或高所得個人已將資產轉移境外,應避免或減少前往該管轄地旅行的次數;尤其是在眾管轄地當中,有些地方是國際上公認並耳熟能詳的免稅天堂; 因此當企業家或高所得人士(專業人士,如醫生,會計師,律師等) 有過入境該地的記錄,通常很難不被其稅務機關或政府聯想到其設立境外公司及將資產轉移國外的動機,除了應避免到這些免稅天堂旅行之外,企業家也應減少到以銀行金融業務聞名的國家去旅遊,以保持低調。
<個人金融卡及信用卡的使用額度>
  如之前所討論的,個人於居住國內向銀行所申請的信用卡往往是一個日後供稅務機關調查的記錄。因為銀行或信用卡中心可將客戶個人資料加以分析,並出售或提供給其他公司或機構 (如保險公司,市場調查公司,或其他官方機構等) 而對此資料的販售並不是違法的。
   因此,為了絕對的保密,高收入人士應考慮使用境外信用卡,並減少個人花費曝光的機會。

<私人銀行服務 >
  大部份的國際性商業銀行都有私人銀行的部門,由銀行內的專員及投資分析小組為高所得人士的流動資金做長短期的投資運用;而即使銀行內沒有私人銀行部門,銀行也可就高所得顧客之需要而為其成立私人銀行部門。在證明此資金來源非不法或犯罪所得之後,銀行為客戶所進行的私人理財服務即是高度保密的; 並可為客戶做海外投資。
   一般來說,適合進行私人銀行理財服務之高所得客戶係指在銀行內可供運用之現金達至少五十萬美金以上之存戶。而各銀行所進行之私人理財功能,服務範圍,存款要求等,則視各銀行實際業務操作而定。

<國際電話及網路的使用>
  高收入人士應留意其對外的聯絡方式,個人及公司的長途電話單,行動電話所列印之電話號碼,其所發送的傳真或信件,都是將來可供追查所得之線索。
除了書信及傳真往來,由於科技的進步,電子郵件的使用也已非常的普遍; 當您在使用電子郵件時,為保機密性,必須立即刪除已發出或收達的信件。為防電腦駭客的蓄意侵入及破壞,建立私人電子郵件帳號及避免使用公司(對外公布之郵件地址) 之帳號也是減低被侵入的方法之一。

<商業往來機構>
  在設立境外公司後,公司及個人仍應避免其與專業機構之間的往來公開化(如與律師及會計師之間的聯絡);同時也應慎審過濾其來往的公司或個人,保持其境外公司及資產的隱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