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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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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國際貿易或是赴海外投資,企業們都應該要很謹慎地衡量各管轄地的相關法令,環境,所提供的條件,及企業本身的需要。大部份的境外管轄地均得不受外匯管制進行金融貿易,並提供其管轄地之公司法供企業運作。而如何在眾多免稅或低稅率之管轄地中選擇一個最適合的國家以符企業或個人特別的需要則有以下幾個重點可供參考: |
| 當地法律 |
全球現在共有五十多個管轄地提供成立境外公司.
在考慮管轄地之相關法令時,企業首要注意的是,該管轄地之法令是否簡單清楚,現代化,具有商議空間; 同時,其對註冊資本額之最低限制為何,企業對管轄地是否具有繳納國定稅率之義務,成立境外公司後企業是否可於世界各地其他國家舉行公司會議,董事會; 該管轄地是否允許企業之假借管事,假借股東,並得發行股票;及其對企業之會計報告是否有特別要求。此外,該管轄地之法令應具有保密性及隱私性,以保障企業之資料及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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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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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國之管轄權可被區分為二種:
.具友好條約之管轄權 .無友好條約之管轄權
企業欲避免被雙重課稅時通常可選擇於具有友好條約管轄權之管轄地設立境外公司,因為當地與其他國家之友好條約可使企業減免企業之預扣所得稅及版稅,或分派股利股息所引起之稅額,且具友好條約之管轄地在表面上反映了"非"免稅天堂之形象。 企業選擇無友好條約之管轄地則可能因其當地之法令已減免了企業海外收益之營業稅額,只每年向企業徵收固定金額之證照費用。 因此,企業應就個別需要及業務之實際運作而選擇管轄地。
在一般情況之下,有友好條約之管轄地對於需要大量且頻繁運送貨品之企業並不適合;然而,對時常對外地投資之企業,有友好條約之管轄地與特定國家之間的條約則可有效減輕企業因在外國之投資所引發之稅務。 |
| 政經安定 |
不論是選擇有友好條約或無友好條約之管轄地設立境外公司,企業對外投資的先決條件就是要選擇一個政經安定的國家,使企業可充分保障其公司之穩定性,順利的運作。 |
| 專業領域的協助 |
在公司設立前後企業都必須要提供並維持公正,清楚及合法的會計報告及紀錄; 尤其是在公司正式運作之後,其所有法律及財務文件必須要符合國際標準及法律要求,因此當地是否具有合理收費的專業諮詢服務及所提供服務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對企業在考慮管轄地時極為重要。 |
| 通信 |
赴外投資的企業為求時效性,必須要評估各管轄地之境內及境外的電信品質、郵件處理速度、費率,及可對外聯絡的方式。 |
| 語言 |
雖然現在,許多國家都已具備許多雙語或多語的人才,但英語的普及率在商業書信及業務往來上仍極為重要。良好的英語能力,可保持企業與該管轄地及其他國家往來文件及溝通之正確性; 並可在遭遇其他問題時迅速共同解決。 |
| 銀行及金融業務 |
絕大部份的境外公司都可以自由地在世界各地操作金融業務,而且境外公司多數會選擇以公司名為戶名在該管轄地開設銀行戶頭。因此,管轄地是否易於操作國際金融業務並具有廣泛的服務對境外企業來說十分重要。 |
| 時差 |
雖然不論在什麼國家或什麼時間,傳真和電子郵件的使用都很方便,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境外公司是否能與公司登錄地(管轄地)之機構在同一個工作天,或同一天內以電話聯絡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不可避免的,有些時候基於時效性及重要性,企業或許需要以電話面對面與境外公司當地之政府,機構,或銀行進行聯絡及交易。這時,是否位於同一時區內,時差多久,便具有重要的利害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