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境外公司AC取代GBL2,6/30後失效將走入歷史

作者/ATC總編
2021/07/02
模里西斯境外公司AC取代GBL2,6/30後失效將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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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GBL2執照廢除轉成授權公司AC (Authorised Company)須知

在國際反洗錢和反避稅壓力下,模里西斯於2018年7月31日由國家立法院通過金融 《多方法案》 法,並於2018年8月9日登憲報公告,所有境外公司GBL2執照將廢除轉成授權公司AC (Authorised Company),最終期限就是2021年06月30日,公告改制後,模里西斯已晉升至歐盟稅務白名單中。

過去的模里西斯為控股及交易所用

模里西斯公司型態分為境外公司GBL1(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1)、國際公司GBL2(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曾經為常用的租稅天堂領地,與多個國家簽有租稅協定,尤其是與中國大陸、印度、南非及印尼之間的租稅協定,可運用模里西斯GBL 1的公司型態,作為控股公司享有優惠的租稅減免。

此外,公司註冊執照上可加註中文名稱,使得運用境外公司投資中國大陸更為便利,同樣可以加註中文名稱的還有塞席爾、薩摩亞。

模里西斯施行金融法對境外公司GBL2影響

公司型態:

  • 更名GBL1 為GBL (Golbal Business License)。
    除Authorised Company外,2007金融服務法規定任何在模里西斯以外執行主要公司業務的,且非模里西斯公民擁有或控制多數股權、投票權或為法定受益人的,必須申請金融服務局所發之GBL 執照。
  • 廢除GBL2由授權公司 Authorised Company (AC)取代。
    從2019年1月起,金融服務局 (FSC) 將停止發放GBL2 執照。
 

新增實質要求,包含以前對持有 GBL1 的要求:

    1. 需由模里西斯管理與控制。
    2. 由金融服務局許可的管理公司管理
    3. GBL必須一直在模里西斯或從模里西斯有核心業務活動收入,需直接或間接雇用合理數量且適任的合格人員 ,而且須依公司營業活動的比例有最低的費用標準 (新增的實質要求)。

授權公司Authorised Company是什麼?

就稅務居民身份而言,Authorised Company被視為非稅務居民。

AC的特色:
  1. 在模里求斯註冊成立並由註冊代理人管理,該代理人應為持牌管理公司;
  2. 由非模里西斯居民持有,在模里西斯以外地區執行業務;
  3. 在模里西斯以外地區具有效管理處所,因此被視為非稅務居民。
  4. 有稅務申報義務,包含申報稅表、文件及財務摘要。 

模里西斯稅務居民的身份認定

在模里西斯成立的公司,依據修改後的所得稅法,若實質管理處所在模里西斯以外地區,應視為非稅務居民公司。若為「非稅務居民公司」,需向模里西斯稅務機構提交營收申報表。

  • 在模里西斯成立的公司要被視為「稅務居民」,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模里西斯成立的公司或其核心管理與控制都在模里西斯;且
    2. 公司在模里西斯具備實質管理處所。

授權公司AC被限制的業務活動

Authorised Company不得經營的業務項目:
  1. 銀行業;
  2. 金融服務業;
  3. 作為專業人士從事持有或管理集體投資基金或計劃或以其他方式處理集體投資基金或計劃的業務;
  4. 為企業提供註冊辦公設施、代理人服務、董事服務、秘書服務或其他服務
  5. 以業務方式提供信託受託服務;
  6. 任何金融服務局認為有害模里西斯作為一個金融服務中心的良好信譽,或與公眾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GBL1、GBL2與AC公司型態比較表

GBL1 GBL2 AC授權公司
當地註冊地址 需要 需要 需要
當地註冊代理人 需要 需要 需要
基本股東人數 1人 1人 1人
法人股東 容許 容許 容許
最低資本額限制 無 無 無
最低發行股數 1股 1股 1股
不記名股票 不容許 不容許 不容許
股票無面值 不容許 容許 不容許
稅制 15% 無 無
董事最低人數 2人(當地居民) 1人 1人
法人董事 不容許 容許 容許
當地秘書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舉行年度會議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享有租稅協定 有 無 無
每年年報提供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每年審計報告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現成公司 無 無 無
遷冊 容許 容許 容許
稅務居民 是 否,非稅務居民 否,非稅務居民
歸檔稅務申報 需要 無 有稅務申報義務,包含申報稅表、文件及財務摘要
 

GBL轉換時程,GBL1和 GBL2 轉換規定

  1. 在2017年10月16日 (含) 以前取得執照的GBL1公司,不適用新規定,至2021年6月30日之前仍獲得豁免,自該日起,被視為持有GBL 公司;
  2. 在201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GBL1公司執照的,可不適用新規定,至2018年12月31日前享有豁免權,自該日起,均被視為持有GBL 公司;
  3. 在2017年10月16日 (含) 以前取得執照GBL2 公司,可不適用新規定,至2021年6月30日前獲得豁免,自該日起,GBL2 許可將被視為失效;
  4. 在201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GBL2公司執照的,可不適用新規定,至2018年12月31日享有豁免權,自該日起,GBL2 許可將被視為失效。
 
了解模里西斯授權公司的型態後,建議重新審視用途做轉換或遷冊之規劃,或依公司法規定除名程序進行撤銷,提醒您自2021/7/1起GBL2公司主體將失效,需注意法律行爲及帳戶使用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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