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完整了解境外公司必備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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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帳戶對境外公司的重要性? 如何擁有OBU帳戶及使用方式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是什麼呢?
『OBU』即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英文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 Unit,一般稱為「境外金融中心」,『OBU帳戶』即境外公司或外國自然人在台灣開的帳戶。為什麼要成立OBU?
政府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減少金融及外匯管制,提高便利性,來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外國企業與外國個人來國內投資所成立的金融單位。境外公司使用OBU帳戶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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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稅: OBU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OBU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 OBU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 OBU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時,免予扣繳所得稅。
- 不受外匯管制、不受境內金融法令限制、不受利率管理條例限制: 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相對而言,即資金流動性高,亦較不受匯率波動影響。
- 視為台灣境外之銀行帳戶: 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得由其總行申請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換言之,雖帳戶在中華民國境內,但視為台灣境外銀行帳戶。
- 高度隱宓性: 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能提供客戶哪些服務?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四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如下:- 收受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匯存款。
- 辦理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授信業務。
- 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銷售本行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及其他債務憑證。
- 辦理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
- 辦理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信用狀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
- 辦理該分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及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匯兌、外匯交易、資金借貸及外幣有價證券之買賣。
- 辦理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 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 對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之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
-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開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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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自然人(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及外國法人)(可享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免稅規定) 。
- 外國法人。
- 中華民國自然人及中華民國之法人(但無法享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免稅規定)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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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印鑑卡
- 外匯存款開戶申請暨契約書
- 公司執照影本
- 公司營業登記証
- 公司章程
- 公司負責人護照影本
- 董事名冊
如何使用OBU帳戶裡的資金?
依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日修正公佈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七條裡面規範到,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下列行為:收受外幣現金、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台幣提領。因此,客戶無法直接至銀行櫃檯提領 OBU帳戶裡的外幣現鈔。
境外客戶提領OBU帳戶外匯存款的3種方式
- 國外提領:開立外匯存款取款憑條,填具匯出匯款申請書,將款項匯至國外受 款人。
- 國內提領外幣:開立外匯存款取款憑條,填具匯出匯款申請書,將款項匯入國內受款人設於銀行或國內其他同業之外匯活期存款帳戶。
- 國內提領新台幣:開立外匯存款取款憑條,填具匯出匯款申請書,檢附在台受款人(通常為在台母公司)之「民間匯入款項結售外匯申報書」,匯入受款人設於銀行之新台幣帳戶。
使用OBU帳戶裡資金的流程
- 開立OBU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及匯出匯款申請書
- 將款項匯至國內受款人之外幣帳戶, 再依國內相關規定辦理將外幣現鈔提領
- 若需要提領新台幣現鈔,再由受款人依結售外匯有關規定兌換為新台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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