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境外公司股東董事千萬不可忽略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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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未正式辦理清算解散股東董事的潛在風險及比較結束境外公司的2種方式。
近年因國際間反避稅趨勢浪潮,各國相關法令相繼而起,無論是董事登記歸檔、經濟實質法、最終受益人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共同申報準則CRS或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等,都是為了使資訊透明化,以捍衛國家課稅權並促使租稅公平。
過往企業使用免稅天堂境外公司,做為理財、控股或貿易等用途工具,隨著反避稅規範增加使得維持成本逐年提高,決策者開始考慮不再使用境外公司時,早期多數企業選擇以不繳年費方式結束境外公司,讓境外公司在數年之後被註冊局自動註銷除名。
過往企業使用免稅天堂境外公司,做為理財、控股或貿易等用途工具,隨著反避稅規範增加使得維持成本逐年提高,決策者開始考慮不再使用境外公司時,早期多數企業選擇以不繳年費方式結束境外公司,讓境外公司在數年之後被註冊局自動註銷除名。
境外公司未正式解散結束前,股東董事的潛在風險
過去境外公司董事、股東、最終受益人資訊並不需歸檔至公司註冊局,僅需歸檔在註冊辦公室,時至今日,多數註冊局已掌握了公司董事、股東及最終受益人資訊、還有每年的經濟實質申報。『公司若以不繳年費結束境外公司,相關責任義務不會隨著法人欠費除名而停止,所有的法律責任還在股東董事身上。』例如:
- 註冊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未如實申報經濟實質的罰鍰
- 公司資產負債及權益分配問題
結束境外公司方式比較:不繳年費、正式清算解散
欠繳年費,被註冊局註銷除名
企業於新年度註冊代理人通知繳交年費時,忽略通知或主動告知不再續用境外公司,至此不繳交年費。停止繳交年費會讓境外公司處於無法正常使用,不可營運的狀態,但其法人資格及主體、債權債務依然存在,一旦超過補繳年費的時限,將自動被註冊局依法註銷,從正常公司除名(strike off),一般約10年內可補繳年費及罰款,申請辦理復權才能重新使用再繼續營運。正式清算,清楚劃分產權負債
在境外公司終止使用時,企業依照法定程序,自願辦理公司結束進行註銷清算,是對境外公司進行徹底的結算,證明公司已經沒有資產和負債,免除法律責任,對股東及董事是正式且權益清楚的方式,尤其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公司要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一定要依法辦理。如何取得境外公司解散證明 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
境外公司清算流程如下,實際操作依據各地區規定之差異進行辦理:- 公司資產足以清償負債時,該公司股東會可召開股東特別決議:
- 選任清算人進行自願清算,清算人資格選任由公司股東指派;
- 公司同時需準備最新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提拱所有相關董事股東會議紀錄,並簽署自願清算(voluntary liquidation) 。
- 簽回自願清算正本後,寄送至註冊局登記公司清算。
- 註冊局會將此紀錄登記在當地的政府公報/報紙(Gazette),債權人(Creditors)需於此期間內向公司請求償還債務。
- 經過2次政府公告完成之後3個月,公司正式清算結束;註冊局會發出公司解散證明 (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