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的註冊代理人是什麼? 移轉註冊代理人須知

作者/ATC總編
2021/03/18
境外公司的註冊代理人是什麼? 移轉註冊代理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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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註冊代理人是什麼? 職責有哪些?移轉註冊代理人可能遇到的問題及須知

境外公司的註冊代理人是什麼?

境外公司設立必須透過註冊代理人於註冊國登記,公司章程大綱與細則須經註冊代理人簽署,且第一屆董事是由註冊代理人任命。因註冊國政府不直接管理國際商業公司,而是由註冊代理人(Register Agent)代理政府辦理註冊。每家公司需於該註冊國有註冊地址並委任一合規之註冊代理人。依據法源舉例如下: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91(1) Subject to subsection (5), a company shall at all times have a registered agent in the Virgin Islands. 依據公司法規定,每家公司在島上必須要有一個註冊代理人。
 

註冊代理人的職責

1.Due Diligence (DD)/ Know Your Client (KYC) 19. (2) Every entity or professional shall engage in customer due diligence in its or his dealings with an applicant for business or a customer, irrespective of the nature or form of the business.
  • 公司營運計畫  Nature of Business
  • 資金來源 Source of Fund
  • 個人身分證明:護照或身分證或駕照
  • 地址證明:銀行對帳單或水電費帳單或身分證 (臺灣)
  • 法人身分證明:公司執照、章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持股10%以上之股東個人身份證明及任兩席董事身份證明,需提示證明至最終受益人。
  • 專業人士推薦信:律師、會計師、銀行
  • 如何征信?法源 / World Check(國際身份辨識系統)
  • 是否為高敏感政治人物(PEP)或經濟犯或其他犯罪前科
  • 資料保存7年
以上檔若非英文則需翻譯,並經有英文核定資格之公證人認證。
2.公司資料保存 Seychelles為例: 10. (1) Each registered agent shall establish and maintain an RA databas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ection. (2) Each registered agent shall enter in the RA database particulars of the prescribed information obtained by it under this Act with respect to each corporate and legal entity for which it acts as registered agent.
  1. 最終受益人符合下列條件需列入上列名冊:
  2. 最終受益人持有超過25%股份
  3. 最終受益人擁有超過25%投票權
  4. 最終受益人可以任命或罷免董事
  5. 最終受益人可以執行公司業務及管理公司
  6. 最終受益人為上市公司則無須提供詳細資料,僅提供上市市場及股票代號
3.申請及變更文件
  • 依據註冊辦公室保存之公司資料出具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董事在職證明書內容COI是註冊代理人依據公司存放于註冊代理人辦公室當日現況資訊所出具之證明書,例如:證明書日是 Aug. 8, 2018,僅表達當日之現況,若該公司於日後有做任何之變更登記,應以變動後內容為准,可依使用者之要求,將存放於註冊辦公室之相關內容揭露。

如何判斷境外公司需要轉換註冊代理人?

因應國際法規CRS,PEM(實際管理處所)和CFC制度(受控外國公司條款)上路,反避稅條款及洗錢防制,導致近年境外公司OBU產業急速的轉變,不僅翻轉了以往境外公司註冊簡單、運作成本低、開戶容易、隱密性高、租稅優惠多且限制少的特色,在服務作業上也提升複雜性。
近年來因應註冊國法條更新,境外公司當初設立條件已與當初不同,此時顧問公司的專業度及服務效率非常重要。 

可考慮轉換境外公司註冊代理人的情況:

以下情事發生可能產生相關罰款、被除名或影響企業商業營運流程
  1. 代辦秘書公司沒有按時申報登記或繳交年費,導致境外公司沒有在存續期間內。
  2. 代辦秘書公司窗口時常變換,服務作業上效率差。
  3. 代辦秘書公司窗口專業不足,導致客戶要尋求協助時,找不到能即時解決問題的窗口,導致上商業利益或主張權利受損。
  4. 代辦秘書公司因境外註冊代理人主動辭任,無法即時轉換,因註冊代理人的空窗期被罰錢。
  5. 英文翻譯上的誤會,因為大部分在境外的註冊代理人不懂中文,尤其在做KYC時,會要求提供翻譯或補充其他說明文件,在身分審查時中文翻譯之英文名時常發生同名或同音的狀況,對外國人來說辨識上有其難度,所有文件經翻譯成英文需有英文核定資格之公證人進行認證,需要股東董事見簽,徒增時間、翻譯、公證費用等成本
選擇懂中文且理解台灣市場的註冊代理人,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公司,集團內擁有開曼、塞席爾、薩摩亞、美國、安圭拉、聖文森、香港等多張註冊代理人執照,享受直接有效率的境外公司服務,節省長期溝通、時間、費用等成本。

變更境外公司註冊代理人流程

由原或新註冊代理人至政府辦理轉換註冊代理人和註冊位址應該由原或新註冊代理人辦理登記,依每個國家法令規範不同。

  1. 公司將文件提交新註冊代理人公司
  2. 簽署移轉註冊代理人會議紀錄
  3. 通知原註冊代理人
  4. 送註冊局辦理變更

境外公司移轉註冊代理人可能遇到的問題

  • 需要支付轉換祕書公司轉出費用
  • 轉換代理人的歸檔費用
  • 原顧問公司有可能會採被動方式不回應客戶移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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