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姓名: atc_kate

ATC09/21 - 2023夏季研討會 高雄場

【專題研討會】敬邀您參加研討會|高雄0921

研討會大綱:

  • 各地ES政策變化,境外地區前瞻觀點分析BVISeychelles Anguillaamoa
  • CFC與財富傳承的三角習題
  • 東南亞投資系列之泰國、越南投資概況分析
    工商登記、BOI申請、MARTVISA、律詢、權保障
  • 美國投資、美國公司優勢分析與海外銀行帳戶及金流使用
  • Q&A時間
  • 地點:高雄福容大飯店5F大會議室(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45號)
  • 日期:2023/09/21(星期四)
  • 時間:13:30〜17:00(請於13:10 報到,13:30準時開始)
    請利用報名表單 、上方QRCODE報名或電報名:02-232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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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唯一董事繼任計劃的重要性

英屬維京群島是世界上發展得最早、也是最成熟的境外投資中心之一

英屬維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作為最知名的境外司法管轄地區,以簡單有效率和穩定嚴謹的監管方式,提供適合國際廠商營運的BVI公司法而舉世聞名。目前全球約有50萬家使用中的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 公司,其中大部分是個人股東或是單一股東,同時,唯一股東也被任命為唯一董事。

當唯一董事有突發事件,視董事繼任計劃為準則

從長遠的角度來試想,當該名單一股東同時也是唯一董事突然去世時,會發生什麼狀況呢?

如果身故者是唯一股東和唯一董事,因股東已死亡,在繼承人未正式取得股權之前,無法任命新任董事,不僅股權陷入癱瘓狀態,而公司將因董事無法執行業務且銀行帳戶遭到銀行凍結,公司運營也將陷入困境。

如果股東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或已執行境外遺囑,則需要經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裁決,才能繼承英屬維爾京群島股權。期間所有股份處於凍結狀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授予股份裁決之前,不能以任何方式處置。

因此,當BVI唯一董事突然去世時,境外公司的使用取決於公司原本有無規劃董事的繼任計劃。如果有制定適當的繼任計劃,可使協助處理身故者後續事務的人變得較為輕鬆且方便。

事實上,大部分持有者很少或根本沒有繼任計劃,或者常因規劃疏漏使得繼任計劃是無效的。

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外公司繼承程序

若身故股東未留下遺囑,具體取決於身故股東(被繼承人)的稅務居住所在國,依照當地繼承法規提供相關法定文件。

以台灣為例,流程如下:

  1. 需由台灣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及死亡證明等文件
  2. 文件經台灣法院公證
  3. 最後再將所有的文件委由BVI律師根據情況仔細審查是否牴觸相關法律
  4. 之後再透過BVI律師準備相關繼承資料並遞交BVI法院審核
  5. 取得法院之裁決書後,始可向註冊代理人歸檔股東與最終受益人

由於處理程序相當複雜 ,BVI律師公費至少美金萬餘元起跳,整體而言,台灣加上BVI的律師費用是相當昂貴,文書準備與法院審理作業時間長達數月或一整年以上。

需特別留意2種情況

    • 已故股東去世時未曾立遺囑的情況

如果已故股東去世時未曾立遺囑,則適用身故者居住所在地的無遺囑或默認遺囑規範,可能會導致股份流向被繼承人不期望分配給予的親屬手上。

    • 慣用的文件設計有可能是謬誤而失效

無日期或空白的股份轉讓書,邏輯上,授予某人股份轉讓日期的任何權力均在董事去世的同時終止了;儘管轉讓中插入的日期早於死亡日期(backdate),但指定的轉讓程序將可能受到是否有效力的法律挑戰,尤其會受到心生不滿的親屬和債權人的質疑進而展開漫長的對立訴訟之爭。

BVI唯一個人股東/董事繼任較理想的解決方案:備位董事

備位董事是BVI境外公司唯一個人股東/董事的較為理想的解決方案。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律(見註1.),可以任命備位董事,該任命在股東/董事去世後生效。

任命備位董事並不一定能完全解決股東去世後股份轉讓的所有問題,仍需擔任後續協調會議的主持任務,卻可以避免公司立即癱瘓的風險並在處理期間內保持公司繼續正常運營。

 

境外公司完整的信託架構最為理想

在適當的情況下,完整的信託架構可以成為最理想的解決方案。股東將股份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擁有股份的合法所有權,並負有保護股份並將其轉讓給股東指定受益人的信託義務。完整的信託架構及信託律師的天價收費卻不是一般人可以負擔的。

對於擁有 BVI 公司股份的個人來說,重要的是要考慮其去世後股份的處理情況。在繼任計劃方面有多項可用的選擇,客戶應該明智地考慮運用合法有效的方式提前規劃,以確保公司運作正常及權利義務不受突發事件而造成資產的重大損害。

上述內容是針對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提出的,類似的規定也可能適用於其他部分境外地區,詳細規範細節請洽詢專屬顧問,歡迎來電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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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詳見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Revision 2020, Section113 第7條 7.

 Where a company has only one member who is an individual and that member is also the sol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e memorandum or articles, that sole member/director may, by instrument in writing, nominate a person who is not disqualified from being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under section 111(1) as a reser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to act in the place of the sole director in the event of his or her death. ( Inserted by Act 26 of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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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討會】敬邀您參加夏季研討會|台中0816

敬邀 您參加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公司 2023年夏季研討會,本次研討會主題為【國際租稅的最新發展】與【海外投資研究 】:

1.各境外地區租稅法規最新狀態報告

2.國內CFC新法規範分析及應注意事項提醒

3.海外投資系列:新南向政策的泰國與越南概況解析

4.中美貿易大戰的震盪效應:美國投資與美國公司優勢運用

 

本次研討會講師群,均為專業會計師及實務經驗豐富的各方代表, 歡迎您蒞臨指教!

 

本次研討會為【免費】報名,名額有限,請掃QR Code報名,或點選網址報名(台中場):https://forms.gle/XFS16dZEHivbHdV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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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討會】敬邀您參加夏季研討會|台北0817

敬邀 您參加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公司 2023年夏季研討會,本次研討會主題為【國際租稅的最新發展】與【海外投資研究 】:

1.各境外地區租稅法規最新狀態報告

2.國內CFC新法規範分析及應注意事項提醒

3.海外投資系列:新南向政策的泰國與越南概況解析

4.中美貿易大戰的震盪效應:美國投資與美國公司優勢運用

 

本次研討會講師群,均為專業會計師及實務經驗豐富的各方代表, 歡迎您蒞臨指教!

 

本次研討會為【免費】報名,名額有限,請掃QR Code報名,或點選網址報名(台北場): https://forms.gle/tX8kGr5xG5e9TM3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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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2023年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需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Annual Return

英屬維京群島(BVI)已於2022年8月12日頒布《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與《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 》BVI商業公司法2022與施行細則,2023年將會正式生效並逐步嚴格執行。此次修法目的為配合歐盟及OECD對於現行離岸業務發展趨勢加以正常規範控管,以確保BVI符合國際反避稅潮流的基礎標準,並期望藉由改革能早日脫離黑名單的行列。主要修法重點節錄如下:

BVI境外公司必須向註冊代理人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的義務

2023年新法規範了客戶有保存公司詳細資料記錄的義務, BVI 公司必須以『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的形式,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等信息歸檔。

 

財政年度結束後九個月內須提交年度申報表

BVI公司每個財政年度都需要準備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並在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九個月內提交給註冊代理人。如果註册代理人在到期日後30天內未收到年度申報表,則註冊代理人有義務通知註册局,並且公司不能於公司註冊處作任何資料變更存檔或申請良好存續證明直至完成申報為止。若公司財政年度為2023年12月31日,須於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屆時會有相關存放費用產生必須由客戶支付。

 

目前僅需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目前處於商業公司法修法初期,僅規定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尚未要求需要經合格會計師審計或簽證。官方範本如下,請個別境外公司依據本身實際的狀況製作,若需專業的記帳人員或會計師協助處理,請洽您的專屬顧問人員諮詢。

 

2023年 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最新修正
BVI 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BVI 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實務上,BVI經濟實質相關申報問題請見此,若需BVI修法詳細規範及帳務表冊代理記帳等業務諮詢,請洽專屬的顧問人員或來電洽詢 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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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記帳

CFC制度上路,境外公司需要記帳嗎?帳務資料如何準備?

因應全球稅務改革潮流,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CFC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已於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企業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有境外公司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課稅,先行課徵境外公司以股利形式分配在CFC的盈餘。面對台灣稅務改革的強大衝擊,您準備好了嗎 ?

 

境外公司需建立財務報表制度,以因應CFC新法

過往企業使用境外公司普遍不會有記帳作業,備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更是屈指可數,隨全球反避稅意識崛起,國內CFC制度上路要求提供財務報表,企業運用境外公司的觀念應適時除舊佈新與時俱進。

CFC制度不是加稅措施,僅是將 CFC 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課稅,且CFC制度不朔及既往,CFC 於 112 年度(含)以後發生之當年度盈餘才須適用 CFC 制度,企業自此建立財務報表制度為首要任務。

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結算申報

 

依財政部2017/09/22公布,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適用辦法第8條第1項

  1.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之結構圖、年度決算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及持有比率。
  2. CFC財務報表,並經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但營利事業有其他文據足資證明CFC財務報表之真實性並經營利事業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者,得以該文據取代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 CFC前10年虧損扣除表。
  4. 認列CFC投資收益表。
  5. 營利事業適用本辦法第7條第2項國外稅額扣抵規定者,應提出經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驗證或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之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
  6. CFC之轉投資事業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7. 經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驗證或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之CFC之轉投資事業減 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查核時應備妥之文件:

適用辦法第8條第2項

  1.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持股變動明細。
  2. 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轉投資事業財務報表。

 

營利事業CFC申報格式

財政部於2023年1月7日進一步發布營利事業CFC相關申報書表格式,包含營利事業申報揭露義務、關係人明細表、CFC所得明細表暨應備文據、境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等。

其中,根據財政部提供CFC所得明細表,共分為五大部分:

  1. CFC基本資料,包含實質營運活動檢視、CFC財務報表是否經會計師簽證
  2. 當年度盈餘計算
  3. 前十年虧損扣除表
  4. 歸課所得計算
  5. 營利事業認列CFC投資收益及境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

在前十年虧損扣除表的部分,自2023年度起的CFC虧損可扣除,但2022年度(含)以前的虧損不能適用。至於歸課所得計算方面,CFC當年度盈餘可扣除CFC當地法定盈餘公積、限制分配項目及虧損扣除,再依持股比例計算應認列CFC投資收益。營利事業認列CFC投資收益及境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則包含實際獲配CFC股利金額、處分CFC資訊等,以避免重複課稅。

依境外公司用途,編列帳務資料

由於境外公司使用方式的不同,其帳務處理及財報編製的複雜程度有所差異。

  1. 以境外公司投資控股大陸,境外公司通常僅須依大陸公司的財報認列投資收益與必要調整分錄,帳冊整理及財務報表的編製相對單純許多。
  2. 以境外公司從事投資各種金融商品,因涉及入帳基礎時點及會計評價問題,金融商品收益帳上究竟應認列為是成本或市價進出的衡量或部位歸類為準備出售項下的考慮,會計科目的不同將產生不同的CFC所得效應,連帶影響個人的稅負。
  3. 三角貿易類型境外公司應用最多且廣泛,通常涉及多國或兩岸三地的利潤分配,原先所留置的利潤或保留盈餘是否符合移轉訂價規範等問題,衍生的稅務風險,應特別審慎考量處理。

因境外公司多數未曾建立完整的記帳機制及存放方式,若交易架構跟相關會計憑證單據不齊全,想要委託會計師對簽證的報告內容負責,恐怕會造成雙方的疑問與顧慮,提供的資料越不完善、簽證內容將出現越多的保留意見。作為CFC稅務申報使用,應建立合規的境外公司財報制度,安排專業會計師簽證之前,更該妥善研究討論財務報表應揭露的範圍以及交易內容如何解釋說明。

若需專業顧問及會計師團隊討論諮詢,歡迎致電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公司02-232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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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所得無需補繳補報基本稅額

個人運用境外公司減資將境外盈餘匯回要課稅嗎?

2023年CFC制度下個人境外資金匯回問題

面對美中貿易爭端未歇及全球反避稅浪潮興起之雙重壓力,台商有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而匯回資金之需求,政府順應當前國際情勢發展,推動協助資金回臺投資之租稅措施,建構經營環境,以活絡國內投資,厚植我國產業發展實力,因此制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而2023年1月1日CFC法規即將上路,持有符合定義之CFC其當年度盈餘將視同分配,個人停泊在海外的資金該何去何從? 境外盈餘是否該適時匯回?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不用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補繳之類型

從根據財政部令 108 年 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函釋內容,個人匯回海外資金之性質屬下列類型者(黃框處),無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補報及補繳所得基本稅額:

  1. 非屬海外所得之資金,包括海外投資本金或減資退還款項、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金融機構存款本金、財產交易本金及其他資金等。
  2. 已依本條例規定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海外所得。
  3. 未依本條例規定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但已逾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規定核課期間之海外所得。

何謂境外公司減資退還款項?

境外公司減資會使公司的股本(即資本額)減少、流通在外股數降低,並使股東方收回投資本金,即返還股本。常見的減資方式:

由公司買回並註銷股份,但買回註銷必須受境外公司管轄地區商業公司法規規範。

 

台灣財政部對於股東收回該等海外投資本金的實質認定,關鍵重點在於:

  1. 股東能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作為辨認該匯回海外資金之性質?

  2. 企業自海外轉投資之境外公司匯回之減資資金是否隱含海外轉投資盈餘?

歡迎預約專業顧問諮詢減資途徑,建議由專業顧問協助委請律師撰寫股東會議等相關會議記錄,再進行相關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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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融資財務顧問專案服務

全球政治經濟版圖急遽變動,中美貿易持續角力成為影響未來國際貿易發展的關鍵點,面對詭譎多變的發展局勢,供應鏈在貿易戰與疫情衝擊下早已陸續遷出中國,台商的投資結構也更加速在東南亞如越南或泰國等地重新佈局。因此為了因應國際趨勢,提供國際融資專案團隊的顧問服務,依照客戶的多元需求給予客觀的專業建議,並提供全方位的解決方案。

國際融資財務顧問

從企業及家族的財務診斷,財務管理與財務結構分析,國內公司、境外公司及海外實體經營公司的財會制度及内控制度輔導,海外專案融資規劃到銀行授信融資財報協助輔導。良好的財務顧問需要擁有經驗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資本市場上有廣泛聯繫及人脈網路,熟悉國內及國際會計準則、審計、盡職調查、公司重組及海內外上市計畫。

 

國際融資評估與整合

  1. 協助客戶整理財務帳目,使財務帳目更為扎實;目標是通過四大或其它國際認可會計事務所的盡職調查及審計
  2. 協助製作整體財務規劃分析及制定商業計畫書
  3. 協助進行內部法律及財務盡職調查;檢查企業在法律及財務方面的合規適法性及需要改進之處
  4. 協助客戶準備及對應盡職調查
  5. 為客戶發行定價前提供獨立意見

 

二、 股權/資產交易風險評估及資金計畫安排籌措

  1. 協助客戶決定是否需要在上市前引進策略性投資者,私募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援財務發展
  2. 協助客戶決定是否需要在上市前進行債權融資以合乎規範
  3. 篩選及接觸潛在買家、收購目標或合資夥伴風控評估
  4. 設計交易架構;估值及財務狀況深入分析
  5. 協助商業條款進行談判

三、協助進行併購買方或賣方之策略評估及規劃

  1. 策劃及統籌整個併購計畫
  2. 協助撰寫投資說明書(IM)
  3. 協助客戶與潛在交易對象簽訂合作意向書(LOI)或備忘錄(MOU)
  4. 協調及統籌輔導或顧問團隊推動整個併購計畫,包含律師、會計師、鑑價師或其他專業團隊
  5. 協助進行內部法律及財務盡職調查
  6. 協助簽訂股權/資產交易合約(SPA/APA),並協助安排後續董事股東會議記錄

 

四、海外上市可行性分析評估

  1. 策劃及統籌海外上市前期計畫
  2. 擔當客戶內部團隊,協調其他中介機構推動整個上市流程
  3. 審核客戶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協助客戶規劃業務發展戰略
  4. 預測客戶未來經營績效及業務發展策略的關聯度;協助客戶為未來數年進行的整體財務規劃
  5. 協助編制或調整商業計畫書
  6. 協助客戶挑選外部顧問團隊包括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7. 協助進行內部法律及財務盡職調查
  8. 協助評估上市費用及提供上市相關法律諮詢
  9. 協助制定上市前的籌資
  10. 為客戶制定IPO前的融資計畫
  11. 為客戶安排上市前債權融資

 

若有相關服務需求,歡迎致電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公司02-232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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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經濟實質

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英屬維京群島(BVI)已於2022年8月12日頒布《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與《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 》BVI商業公司法2022與施行細則,將會在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法為配合離岸業務行業的發展趨勢,以確保BVI符合國際標準。主要修法重點如下:

  • 針對BVI公司撤銷和解散,將取消除名制度7年期限,註冊局公告註銷後立即解散

BVI商業公司法2022年修法前後之差異

現行法案 新法
公司撤銷和解散Striking-off and dissolution BVI公司過去可能因未正常繳年費等原因而被公司註冊局撤銷(Struck off),撤銷後不會馬上解散,而是必須在公司解散前連續7年皆維持撤銷狀態,在此期間公司仍維持其法律地位,但沒有法律行為能力,除非公司復權恢復良好存續 新法簡化BVI公司被註冊局註銷的規定,將取消7年期限,從2023年1月1日起,自此所有新撤銷的公司將在註冊局公告註銷後立即解散
對清算人的資格和居住要求 只要不是破產、未成年人、被取消董事資格或在過去兩年內擔任董事/負責公司或和公司有關聯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都可以被任命為BVI公司自願清算人。 新法將要求 BVI 公司的清算人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和清算經驗才能被任命為自願清算人,並且當清算人前必須在 BVI 連續或累計居住至少 180 天。對於任何任命聯合清算人的公司,至少其中一名清算人必須符合居住要求。

 

  • 未來被撤銷與解散欲辦理復權的公司(Restoration)之持有資產恐歸屬官方

隨著上述撤銷制度的改變,BVI將會採用一個快速復權程序來恢復撤銷與解散的公司。只要在解散之日起5年內即可透過簡單的方式向註冊局提出申請復權,而無需向法院提出申請。

在此情況下,欲復權BVI公司的註册代理人必須聲明其持有的所有資訊都是最新的,並符合BVI的各項規定,同時,BVI公司必須提出聲明,BVI公司未分配資產已屬官方。

因此,在2023年1月1日前的過渡期間,若BVI公司目前屬於撤銷狀態,持有資產或欲辦理復權,使其恢復良好存續以便進行法律行為,我們建議您立即採取行動進行復權。

因為若公司資產未在解散前將分配,這些資產有可能歸屬於官方,建議請盡快確認撤銷BVI公司是否持有任何未分配資產。

  • 在線上歸檔平台 “VIRRGIN”公開董事姓名

根據國際標準與新法規,公司現任董事的姓名可通過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的線上歸檔平台 “VIRRGIN” 向註冊局申請查詢,只有VIRRGIN的註冊用戶才能進行此類申請,自 2016 年以來,所有公司都必須向註冊局提交其完整及最新的董事名冊。

新立法的唯一改變是董事姓名將公開且可搜尋,但只能利用公司名字來搜尋,而非用董事姓名來搜尋。董事名册中的其他資訊將保持不公開,如出生日期、地址或前董事姓名。我們建議您確保您的董事名冊是正確且最新的。

  • 向註冊代理人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

除了現有的記錄保存義務外,新立法將引入額外的義務。在特定有限情況下,要求 BVI 公司以年度申報表的形式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供某些財務與帳冊資料等財務信息目前年度申報表內容還未定案,只知會要求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無須經會計師審計。

BVI公司的每個財政年度都需要準備年度申報表,並在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九個月內提交給註冊代理人。如果註册代理人在到期日後30天內未收到年度申報表,則註冊代理人有義務通知註册局。例如,公司財政年度為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須於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

除非BVI 當局有特別要求,BVI公司向註冊代理人提交的資訊不會公開,註冊代理人也不用向 BVI 當局提交年度申報表或提供其中的信息。

BVI公司針對新法令通過須採取什麼應對措施?

若您的BVI公司正常運作則無需立刻做改變,但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所有 BVI 公司都應為新立法做好準備。若您的BVI公司目前是撤銷狀態,且想要復權,我們建議您現在立刻採取行動

參考來源:
SI No 73 of 2022-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 Act No 6 of 2022-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

Act No 6 of 2022-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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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閱讀全文 »

未繳交利得稅務報表違反稅務條例_香港稅務局

香港公司未按時年審及申報利得稅,可能收到稅務局累進罰款及法院傳票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亞洲金融中心

香港一直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貿易港區及亞洲金融中心,長久以來眾多投資者將運作重心放至此地設為投資業務主體,並註冊香港公司操作國際貿易或海外投資項目。然而,香港公司若未按時進行年審及申報利得稅等各項申報程序,未來將可能收到香港稅務局累進高額罰款及法院傳票。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

  • 除不活動公司外,所有於香港註冊的公司必須編制財務報表
  • 聘任合格的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香港公司年審說明

香港公司每年必須年審,註冊滿一年後,為確保公司營業執照在有效狀態下持續合法經營:

  1. 必須根據公司股東、董事、法定秘書、註冊位址等資料準備一份公司周年申報表 (NAR1),每年在限期內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報登記;
  2. 必須向香港商業登記署續付其商業登記證年度費用;
  3. 續付法定秘書和註冊/營業地址年度費用,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4. 每間香港公司需每年編制一份財務報表並安排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並將經審計財務報表於股東周年大會上供股東瀏覽審視,於呈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連同經審計財務報表一併提交予香港稅務局。

香港公司年審問題企業鮮少嚴謹正視

企業在註冊香港公司後,部分因公司無實質經營收入或爲了節省維護費用等原因,既不進行年審也不進行註銷程序

需注意的是,無運作香港公司不進行審計報告是不合法的,香港稅務局聲明香港公司未隨同稅表附上審計報告,不按時進行年度審計,此舉已違反公司法條例。

香港公司申報利得稅常被企業所遺忘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 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利潤是否得自香港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税務案件及諮詢合格的香港會計師幫忙處理。
  • 海外產生的利潤,如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專利權收入等被動收入,有可能因應歐盟要求於2023年修法納入課稅範圍,以香港稅局公布為準。

香港公司未依規定進行年審及申報利得稅的衍生問題

不僅會產生罰金、股東董事將面臨業務受阻或限制商業行為、銀行開戶遭受刁難、收到法院傳票或禁止出入境等麻煩:

  1. 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香港公司須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的周年日後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內容包括:已發行股本詳細說明、公司秘書、董事及註冊股東的姓名資料。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需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HK870~~HK3,480),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萬元
  2.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規定,除特別豁免者外,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需向商業登記署辦理登記,申請需在業務開始經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若商業登記證逾期未繳費的,香港稅務局將會針對公司罰款,如一直未處理,可被判罰款最高HK5,000及入獄一年。
  3. 香港公司不按時年審,公司在辦理銀行開戶、收支款及取出餘額時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公司董事個人過境香港,還有被香港海關拘捕問訊的風險。
  4. 香港公司長時間不年審,會導致公司被香港註冊處除名,公司的董事和股東會被列入黑名單,董事入境或過境香港將會被限制行為,並且以後不能再註冊香港公司,不能在香港上市融資等。

香港稅務局通知文件

曾有客戶因遲遲未繳交香港利得稅,收到香港法院的傳票及累進罰款

未繳交利得稅務報表_香港稅務局 未繳交利得稅務報表違反稅務條例_香港稅務局 

未繳交利得稅務報表_香港稅務局法院傳票

企業若是完全置之不理,將會累積高額罰款,對於該公司的業務推展或銀行信用有極度負面的影響,甚至股東董事入境或過境香港將有可會被限制行為造成人身安全風險。

提醒各位,無論香港公司是否正常營運或是正準備註銷香港公司,都一定要在規定的效期內,請會計師處理好年審申報的相關事宜避免相關衍生風險,如有境外公司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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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illa ABC法案

2022年安圭拉公司新法ABC法案兩大變革的9項規定

安圭拉在過去近15年間未曾進行重大法案修改,為了符合2016年歐盟反避稅的國際準則及經濟實質規範,提升安圭拉在國際上註冊地區間的競爭力,並追求更數位化、現代化制度而進行改革。

安圭拉新法ABC法案2022/7/1起生效

參考BVI、Cayman法令修改,有以下兩大變革:

  • 新的2022商業公司法<Anguilla Business Companies Act,2022> 簡稱ABC法案,將20227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之前的國際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廢除,簡稱IBC法案。
  • 新註冊系統CRES (the Anguilla’s commercial registry electronic system)取代原系統ACORN (Anguilla company online registration network)。

安圭拉2022年法令修改9項重要規定

  1. 2022年4月19日以後,安圭拉將不再提供現有公司名單 (俗稱架上公司),因為在註冊新公司或完成任何文件之前,都必須在CRES上更新其自然人(董事、股東、實益擁有人、經理等)的客戶盡職調查報告(Customer Due Diligence report)
  2. 2022年4月19日以前存續的公司,必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將資料歸檔更新到註冊系統CRES中,相關資料包含董事、股東、最終受益者、公司營業項目、營業地區等。
  3. 2022年7月1日起公司必須在設立周年日當季(3個月內)將申報歸檔,逾期將會產生罰款
    • 年度申報Annual Return
    • 經濟實質申報Economic Substance
  1. 原本的實收資本額制度(authorized capital)將廢除,以可發行股數(authorized to issue shares)取代
  2. 政府規費將分成兩種,以5萬股作為門檻,費用將調漲
    • 可發行股數50,000 股以下,增加US$120。
    • 可發行股數50,000 股以上,增加US$270。
  1. 所有官方文件如公司執照、章程、存續證明、清算證明等文件將採取電子化(E copy),如需要紙本(Hard Copy) 必須另付費申請
  2. 公司需準備足以驗證公司營業活動的文件,並存放在註冊代理人辦公室,以便註冊局抽查。
  3. 公司需準備會計資料、帳務紀錄,並存放在註冊代理人辦公室,以便註冊局抽查。
  4. 因所有註冊代理人需要開始建立與保存最終擁有或控制超過25% 股權、投票權或擁有重大引響力的人士資料在實質受益人名冊,如果沒有建立或保存該名冊將會面臨法律訴訟、罰款(最高罰款5萬美元)。

注意事項

  1. 因應實收資本額制度的廢除為求彈性運用股票面額公司應思考是否變更資本架構進而修改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以維持境外公司合理使用。
  2. 營業活動佐證文件依照境外公司不同用途如理財戶、貿易、控股等,公司需準備銀行對帳單、進出口發票、契據憑證、轉投資股東名冊等相關文件。
  3. 目前安圭拉仍在修法階段經濟實質相關規定尚待公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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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 研析攻略-高雄實體研討會

一、 CFC對業主的影響

二、 CFC對營利事業的影響

三、 西線無戰事?如何安全因應?

四、 Q&A

講師: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公司 稅務顧問 邱慧吟會計師
日期: 2022/11/16 (星期三)
時間: 14:00~16:00 (下午13:30 報到)
地點:翰品酒店B1 翰品1聽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43號

 

注意事項:
  1. 2022/11/16 (星期三) 13:30開始報到,請提早到達會議室,會議將準時開始。
  2. 參與人員需全程配戴口罩,方能符合室內活動舉辦之相關規範。
  3. 如有問題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2-2325-5851。

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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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烏俄戰爭,英國、薩摩亞對俄羅斯最新經濟制裁

因應烏俄戰爭,英國、薩摩亞相繼發布最新的限制性經濟措施

在2019 年制裁俄羅斯歐盟退出條例,以及根據英國 2018 年制裁和反洗錢法 (SAMLA) 所作出的修正案已擴展到安圭拉,以確保通過 2020 年制裁俄羅斯海外領土法令與修正案有效實施。

該立法規定禁止參與破壞烏克蘭穩定或威脅烏克蘭的領土完整、主權與獨立,還有從俄羅斯政府獲得利益或支持俄羅斯政府的個人、實體或機構所擁有的資金和經濟資源,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隸屬英國海外領地安圭拉金融服務委員會發布最新經濟限制措施。

薩摩亞對現在國際上呼籲各國對俄羅斯實施制裁,於聯合國大會上投票表示同意。若俄羅斯和白俄羅斯尋求協助或服務時,薩摩亞將透過不提供服務顯示和鞏固薩摩亞的立場。

安圭拉金融服務委員會的所有執照持有人及註冊人必須確保事項

  1. 充分了解其客戶擁有和控制的資產,並對其客戶進行適當的客戶盡職調查,包括根據該制度定期篩選指定的個人和實體名單(包括入職和進出交易)
  2. 確認任何賬戶、持有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是否為俄羅斯指認人士名單中列出的人員所開設或擁有
  3. 凍結俄羅斯指認人士名單所列人員擁有的賬戶、其他資金或經濟資源
  4. 除非獲得政府許可,否則不得處理資金、資產或將其(直接或間接)提供給俄羅斯指認人士名單中的人
  5. 向金融情報中心報告任何調查結果或提供有關被指認人士資產凍結的任何信息

不能遵守金融制裁相關法律或尋求規避其規定者將會視為是刑事犯罪。

與俄羅斯有關的指認人士和公司名單

  1. 指認人士名單 CONSOLIDATED LIST OF FINANCIAL SANCTIONS TARGETS IN THE UK (publishing.service.gov.uk)
  2. 俄羅斯政權下的投資禁令名單 CONSOLIDATED LIST OF FINANCIAL SANCTIONS TARGETS IN THE UK (publishing.service.gov.uk)

金融制裁執行辦公室提供的俄羅斯制裁制度指引

  1. 金融制裁目標清單
  2. 金融制裁通用指引

除了參閱上列與俄羅斯相關的指認人士名單及指引準則之外,委員會鼓勵所有被許可人和註冊人向金融制裁執行辦公室註冊,以便接收有關金融制裁和指認人士的定期更新和通知,並參考金融制裁執行辦公室關於金融制裁的指引,作為其進行盡職調查的框架。此外,鼓勵被許可人和註冊人查看金融情報中心與安圭拉金融服務委員會的網站以獲取定期更新。

參考來源

ANGUILLA FSC UNITED KINGDOM’s SANCTIONS AGAINST RUSSIA 7 March 2022

2019年俄羅斯金融和投資限制制裁指引,歐盟退出條例 Russia_guidance_04.03.22

因應烏俄戰爭,英國、薩摩亞對俄羅斯最新經濟制裁 閱讀全文 »

境外公司結束潛在風險

結束境外公司股東董事千萬不可忽略的潛在風險

近年因國際間反避稅趨勢浪潮,各國相關法令相繼而起,無論是董事登記歸檔、經濟實質法最終受益人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共同申報準則CRS或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等,都是為了使資訊透明化,以捍衛國家課稅權並促使租稅公平

過往企業使用免稅天堂境外公司做為理財、控股或貿易等用途工具,隨著反避稅規範增加使得維持成本逐年提高,決策者開始考慮不再使用境外公司時,早期多數企業選擇以不繳年費方式結束境外公司,讓境外公司在數年之後被註冊局自動註銷除名。

 

境外公司未正式解散結束前,股東董事的潛在風險

過去境外公司董事、股東、最終受益人資訊並不需歸檔至公司註冊局,僅需歸檔在註冊辦公室,時至今日,多數註冊局已掌握了公司董事、股東及最終受益人資訊、還有每年的經濟實質申報。

 

『公司若以不繳年費結束境外公司,相關責任義務不會隨著法人欠費除名而停止,所有的法律責任還在股東董事身上。』

 

例如:

  • 註冊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未如實申報經濟實質的罰鍰
  • 公司資產負債及權益分配問題

結束境外公司方式比較:不繳年費、正式清算解散

欠繳年費,被註冊局註銷除名

企業於新年度註冊代理人通知繳交年費時,忽略通知或主動告知不再續用境外公司,至此不繳交年費。停止繳交年費會讓境外公司處於無法正常使用,不可營運的狀態,但其法人資格及主體、債權債務依然存在,一旦超過補繳年費的時限,將自動被註冊局依法註銷,從正常公司除名(strike off),一般約10年內可補繳年費及罰款,申請辦理復權才能重新使用再繼續營運。

正式清算,清楚劃分產權負債

在境外公司終止使用時,企業依照法定程序,自願辦理公司結束進行註銷清算,是對境外公司進行徹底的結算,證明公司已經沒有資產和負債,免除法律責任,對股東及董事是正式且權益清楚的方式,尤其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公司要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一定要依法辦理。

 

如何取得境外公司解散證明 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

境外公司清算流程如下,實際操作依據各地區規定之差異進行辦理:

  1. 公司資產足以清償負債時,該公司股東會可召開股東特別決議:
    1. 選任清算人進行自願清算,清算人資格選任由公司股東指派;
    2. 公司同時需準備最新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2. 提拱所有相關董事股東會議紀錄,並簽署自願清算(voluntary liquidation) 。
  3. 簽回自願清算正本後,寄送至註冊局登記公司清算。
  4. 註冊局會將此紀錄登記在當地的政府公報/報紙(Gazette),債權人(Creditors)需於此期間內向公司請求償還債務。
  5. 經過2次政府公告完成之後3個月,公司正式清算結束;註冊局會發出公司解散證明 (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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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刻意不分配之保留盈餘示意

CFC受控外國企業2023年正式上路,個人CFC如何因應

台灣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將於2023年正式實施,CFC制度可區分為法人CFC以及個人CFC,可能同時影響到法人或個人。因法人CFC內容牽扯過多層面且相對複雜,本文就個人CFC部分說明,想了解更多關於營利事業CFC反避稅制度背景及相關說明,請見財政部CFC簡報與懶人包營利事業CFC懶人包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實施

CFC立法源起

在過去,營利事業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租稅天堂)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之 CFC,透過股權控制或實質控制影響CFC 之盈餘分配政策,跨國企業將原應歸屬我國營利事業之利潤移轉或保留至CFC,刻意不分配盈餘達到遞延課稅的效果,以規避我國納稅義務。

CFC反避稅制度的建立

參考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 2015 年 10 月 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三「強化受控外國公司法則 ( Designing Effective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Rules)」結論報告建議及其他國家規定,於 105年7月27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並於106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建立營利事業CFC及個人CFC制度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以維護租稅公平。

CFC立法目的,實施CFC制度後

營利事業持有符合定義之 CFC,其當年度盈餘將視同分配,營利事業應按其直接持股比率認列 CFC 投資收益,此舉將公平地落實CFC實質課稅的時間點。

CFC 制度實施前、後之稅負效果比較:CFC 制度實施前、後之稅負效果比較圖

 

 

CFC定義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究竟是什麼呢?指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透過以下兩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該境外關係企業為 CFC。

  1. 股權控制:股份或資本額合計 50%以上;或
  2. 實質控制: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

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定義

依財政部公告為準,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ㄧ:
A.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其法定稅率未逾我國所得稅法所定稅率之70%(即稅率未逾14%者)。
B.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

CFC豁免條件

如何判斷是否符合CFC條件?是否達豁免門檻?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排除適用CFC制度:

  1. 不具控制力或合併關係人持股未超過50% ;
  2. 境外公司在當地有實質營運(具固定營業場所並雇用員工)且被動式收入(股利, 利息, 權利金, 租賃收入等)佔比小於10% ;
  3. 境外公司當年穿透所得(即當年度盈餘)低於NT$700萬。

**外國營利事業同時構成CFC規定及實際管理處所(PEM),在我國境內者,優先適用PEM規定。

CFC定義及豁免門檻

CFC定義及豁免門檻

台灣五大反避稅制度

制度 法源 實施時間 內容

影響

CRS制度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106年11月 跨國稅務合作目前與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簽有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協定 透過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掌握境外轉投資企業資金流向,進而確認CFC所得金額
移轉訂價三層文件架構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107年5月 國別報告、集團主檔、移轉訂價報告提升跨國企業受控交易,課稅資訊透明度 方便企業遵循
營利事業CFC制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第43條3 112年1月 受控外國企業保留盈餘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範圍 提早課稅,上市櫃公司財稅合一無時間差異
個人CFC制度 基本所得稅額條例第12條之1 112年1月 受控外國企業未分配盈餘納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課稅範圍 提早課稅,每一所得申報戶當年所得NT$700萬豁免,超過稅率為20%
PEM制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第43條4 待行政院公布 以實際管理處所做為課稅依據,境外公司視為台灣公司課稅 影響大需再留意後續查核細則

個人CFC制度如何因應

由於個人CFC每年需併同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由納稅人主動申報,依計算個人CFC營利所得與交易損益的計算公式:

  1. 股東持有股數、比率與時間
  2. 轉投資受控企業之損益資料

個人拒絕申報CFC營利所得之風險:

  • 依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規定,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個人漏未申報 CFC營利所得之罰則:

  1. 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個人已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
  2. 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個人未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個人CFC實施日期及申報應檢附文件

CFC制度針對自生效日112年1月1日後產生之盈餘才有視同分配課稅問題,因此,對於112年月1日之前累積的盈餘,必須逐一釐清所得內容,以便判斷評估做長遠正確之規劃,資金流向將濳藏稅務風險需謹慎申報,務必事前備妥相關文據如下:

  1.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之結構圖及持股比例
  2. CFC財務報表
  3. 認列CFC投資收益表
  4. CFC前10年虧損扣除表
  5. 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
  6. 清算證明文件
  7. 他國納稅憑證

建議通盤考量整體稅負,評估調整股權及架構

企業若要變更中國大陸投資方,立刻需繳納資本利得稅20%,依中國所得稅法外國法人盈餘分配為10%的預提所得稅,CFC制度後,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再加課20%基本所得稅額,但若變更為個人持股中國盈餘分配20%的所得稅率,大陸來源所得併回台灣稅率最高為40%,變更個人持股反而更不利。

過往許多個人透過境外受控企業持有國內公司股權,若僅考量每年盈餘分配21%之扣繳稅款,及CFC實施後視同分配課基本所得稅額,因重複課稅問題,將架構調整改由個人透過國內投資公司持有,看似顯現降低每年稅負之成效,不僅忽視每年尚有700萬的豁免額,若盈餘一直保留不分配,將導致股權淨值逐年累積,未來可能衍生傳承時鉅額遺產稅或贈與稅之潛在問題。

在台灣境外公司多數做為調整價差的三角貿易公司,不僅有CFC問題,未來有更嚴謹的PEM制度,企業將視同台灣境內公司課稅,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尚待行政院公告施行細則,想了解更多關於反避稅制度對境外公司影響,歡迎加入官網LINE好友線上諮詢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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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受控外國企業2023年正式上路,個人CFC如何因應 閱讀全文 »

經濟實質影響

Cayman、BVI公司經濟實質申報對集團間投資架構調整、股權移轉的影響

全球租稅法令持續革新變動,國際間反避稅措施不斷翻新日漸趨嚴,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提出「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BEPS)」、全球最低稅負制(GMCT)及歐盟『反避稅指令(Anti Tax Avoidance Directive, ATAD)』等措施,境外公司遂成為被施壓改革的對象。

部分租稅天堂地區已施行經濟實質

開曼群島BVI英屬維京群島貝里斯租稅天堂地區已立法施行經濟實質規定以回應相關單位要求,在新稅法制度下的境外公司可能將不再適用,台商過去習以為常的境外投資架構及交易模式有重新審視檢討之必要性。

Cayman、BVI境外公司經濟實質申報

以開曼公司而言:

在開曼經濟實質施行細則中,更新了以下實施要點:

  1. 規範主體遞交年報前,須提交經濟實質聲明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 ESN )。
  2. 範圍內公司需提交符合經濟實質測試申報書與財務報表Economic Substance Report ( ESR )。
  3. 範圍內公司就算零收入也要提交ESR。
  4. 開曼公司有義務確認相關活動是否滿足實質經濟活動要求。

原則上,開曼設立的公司和合夥組織等都會被視為應申報主體(Relevant Entities),必須向開曼政府申報說明是否符合實質經濟活動的要求。

開曼公司如從事以下九類相關活動,須申報並說明是否滿足實質經濟活動的要求:

  • 銀行業務
  • 經銷與服務中心業務
  • 融資與租賃業務
  • 基金管理業務
  • 營運總部
  • 控股公司
  • 保險業務
  • 智慧財產業務
  • 航運業務

對於未依經濟實質規定申報的公司,將處以罰金或徒刑,嚴重者可能被停業或註銷登記、且可能難以取得境外公司的董事在職證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COI )或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等供銀行審查存檔或各項法律書類使用。

經濟實質測試申報對於企業而言是嶄新的挑戰,不僅是稅務透明度提高,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面對各地區稅制之劇烈變化,建議企業應提前全方位審慎考量與評估各層面之重大影響。

經濟實質申報對企業營運模式及資產布局的影響

境外公司因應經濟實質申報的流程:
第一步理當儘速檢討當前投資架構與組織分層,重新思考境外公司的地區選擇正確與否,其次,檢視個別境外公司投資管理的需求,投資控股架構須通盤考量調整的可行性與時效性,最後,試算調整後所衍生的稅務與非稅務的成本風險,如轉讓境外公司股權之財產交易所得稅、間接股權移轉之境內所得稅等,並衡量是否需簡化控股架構層級之必要性。

因應台灣所得稅法未來也將連動變化(實質管理處所PEM 、 共同申報與盡職審查準則CRS等),需從公司價值鏈的垂直連結來思索,有無可能建立當地實質營運效果並能夠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的豁免條款

倘若股權架構必須整併重組及註銷清算境外公司,務必詢問專業註冊代理人機構詳細了解稅務及法律成本與風險。

資產獲利調整及風險控制的配置

無可避免地,企業應研擬境外公司資產調整計畫與資金回流模式,若涉及關係人交易,集團內部的營運獲利功能及風險控制是否合理配置?未來境外公司是否會因國際反避稅壓力而開始課稅?

在決定裁撤境外公司之前,須評估因境外公司結束解散、整併、清算後產生的新架構是否能持續合乎境內境外法規。

除了處分資產或股權更動及組織重整稅務成本之外,需考量重新擬定合約與簽約主體變更適法性及移轉訂價等相關議題。

開曼, 英屬維京群島獨立部門專責承辦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公司以境外公司註冊代理人的身份,在2019年整合統籌集團內部資源協助客戶多面向評估規劃,透過內部縝密流暢的管道聯繫當地辦公室、直接向該國註冊局或稅務局遞送文件,並結合會計師律師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輔助客戶之境外公司處理經濟實質申報後產生的股權架構重組等繁複工作。

經濟實質申報與相關變更程序由本公司開曼BVI涉外部門專案承辦有效管理,以確保個別客戶的正確規劃且具高效率,如需進一步了解詳情超前部署,重新檢視境外公司稅務架構及營運模式,歡迎與開曼、BVI涉外部門聯繫預約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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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man、BVI公司經濟實質申報對集團間投資架構調整、股權移轉的影響 閱讀全文 »

塞席爾公司帳冊存放

2022年起塞席爾境外公司需將會計紀錄存放至Seychelles註冊辦公室

Seychelles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於2021年8月6日強制實施新法規,所有塞席爾公司皆必須將會計帳簿與表冊(Accounting Books and Records)存放至塞席爾註冊辦公室(Registered Office, RO)寬限期為6個月,最後期限為2022年2月6日



為什麼塞席爾開始要求將帳冊紀錄存放至RO?

歐盟理事會10月5日公布新版稅務不合作名單,在既有黑名單的12個國家及地區中,移除了3個國家包括安圭拉(Anguilla)、多米尼克(Dominica)及塞舌爾(Seychelles,塞席爾)。




塞席爾將從歐盟避稅天堂的黑名單中刪除,這次帳冊存放至RO的修法實施,可被視為履行稅收改革的承諾。




更新後的不合作黑名單,共有9個國家及地區: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斐濟(Fiji)、關島(Guam)、帕勞(Palau,帛琉)、巴拿馬(Panama)、薩摩亞(Samoa)、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千里達及托巴哥)、美屬維京群島(the US Virgin Islands)及瓦努阿圖(Vanuatu,萬那杜)。




所有塞席爾公司皆必須將會計記錄存檔至RO

在本次修法前,境外公司是自行保存會計紀錄,並提交申報表給Seychelles註冊辦事處通知其保存地點,自法令實施日2022/2/6起,所有塞席爾境外公司須提供自2021起,回朔過去7年(即2015/1/1 – 2021/12/31)的會計帳簿與表冊,並歸檔存放至塞席爾註冊辦公室,會計帳簿與表冊的儲存方式可為紙本正本或電子檔案

 

本次修法將考驗塞席爾境外公司會計財務報表編列的完整性與建構提交政府抽查備審的機制,但不影響現行稅制,塞席爾仍為免稅的註冊地區





原始會計記錄的保存地點需告知註冊代理人

原始會計帳務記錄(即帳冊正本)未保存在塞席爾註冊辦公室的境外公司:

  • 必須將會計紀錄正本存放的實際地址告知註冊代理人,如有變更需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註冊代理人。
  • 自2022年起,每年至少應分2次提供會計記錄,即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將前6個月的會計記錄的複印件歸檔,存檔至塞席爾註冊辦公室



帳務記錄存放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每年至少提交2次帳務記錄存放至RO,存檔期限:

存檔至RO期限 會計記錄交易期間
2022/2/5前 2015/1/1-2021/12/31
2022/7月前 2022/1/1-2022/6/30
2023/1月前 2022/7/1-2022/12/31

*以此類推





會計帳務記錄包含哪些?

會計帳務記錄指英文版財務報表及帳冊,包含與公司資產、負債、收入、支出、銷售、採購等交易相關的文件,例如:

  • 資產負債表
  • 損益表
  • 銀行對帳單
  • 收據
  • 憑證
  • 發票
  • 產權文件
  • 合同協議書
  • 分類帳、明細帳
  • 可支持交易的任何資料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1. 除了小型控股公司外,須額外提供財務摘要

    • 若公司為大型公司(Large company,年營業額超過SEY幣50,000,000,約USD3,750,000) 或非大型公司 (Non-large company)且非控股公司,每年皆須額外提供財務摘要(Financial Summary),除非IBC有申請變更,財務年度是採歷年制, 即每年財務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財務摘要涵蓋的內容待FSA日後公布。

    

  2. 財務記錄的保存必須有連續性

    • 塞席爾要求公司需持續保存其會計紀錄外,並隨時因應FSA要求提供賽席爾,無論是保存在塞席爾RO或尚未提交。

    

  3. 不續用、被除名、打算解散的塞席爾公司,均須補繳7年內會計記錄

    • 就算是不打算付年費、已除名、欲辦理解散的塞席爾公司,均須補繳7年內的會計記錄存檔至塞席爾註冊辦公室。




未符合規定繳交會計紀錄將面臨罰款

自2022年2月起,塞席爾將啟動合規檢查,不定期抽查審視以確保塞席爾境外公司保存可靠的會計紀錄,未依規定繳交的公司將有可能被處以罰款,違規的罰款可能高達US$10,000



塞席爾境外公司帳冊雲端存放功能展示

 



帳冊存放系統介紹請見【 境外公司帳冊紀錄雲端存放系統

塞席爾境外公司需要記帳服務嗎?

Global Accounting Service由具有美國會計師執照之會計師主持,為專業記帳審計單位,可接受客戶付費委託,提供境外公司記帳及帳簿表冊編製服務,如有需要記帳服務請與Global Accounting Service 官方line@聯絡,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參考資料:
FSA
塞席爾法令修改通知

歐盟非合作管轄區名單



延伸閱讀:
2021年塞席爾公司需歸檔最終受益人名冊(List of Beneficial Owners)
薩摩亞設立境外公司須知
想要移轉註冊代理人?了解相關資訊及流程


2022年起塞席爾境外公司需將會計紀錄存放至Seychelles註冊辦公室 閱讀全文 »

samoa地理位置

薩摩亞設立境外公司須知


南太平洋獨立小國,政治自主安定

薩摩亞Samoa(曾被稱西薩摩亞),是一個南太平洋島國,約位於夏威夷與紐西蘭的中間、美屬薩摩亞的西方,為玻里尼西亞群島的中心,由兩個主要的大島和七個小島所組成,位於南太平洋,夏威夷(State of Hawaii)與紐西蘭(New Zealand)中間,處於國際日線的分隔線東邊。

薩摩亞群島的憲法效法議會制度,建基於英國的普通法,並受大英協會的判例影響。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當地政府頒佈國際公司法例,以及相關的銀行、信託及保險法例,內容主要基於科克群島的法例,而國際公司法後來經過修改,按照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形式,使之更加容易使用,且對於大額法定資本的公司並無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資本稅費,而有其特殊優益

 

薩摩亞人口簡介

首  都 阿皮亞(Apia)
成  立 1962年1月1日「西薩摩亞獨立國」成立
    英語、薩摩亞語
面  積 2,934平方公里
人  口 198,400
貨  幣 塔拉(WST)

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ND CONSOLIDATION) ACT, 2007),規定在當地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境外所得全部免稅,使當地成為數一數二著名的國際稅務天堂,且備有完善的法律條文以供公司運作。

 

薩摩亞境外公司的特殊優勢

  1. 法例容許在公司註冊証書上可使用中文名稱註冊、英文或其他國家的語言。另外,公司條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等相關證件也都可以使用中文,可增加銀行開戶及海外投資認證之方便性,是目前極少數具有此優勢的境外公司註冊地之一,尤其適用於如台灣、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的華人世界進行投資或控股。
  2. 當地就設有中國大使館和台灣駐外代表處,薩摩亞可替於中國和台灣進行之交易及業務提供或協助旁註及認證文件的服務。
  3. 維持相當容易:
    1. 每年不必提交財務報表和稅務報表;
    2. 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僅需按時繳納政府規費即可;
    3. 除非有變更股東/董事,否則也不需要每年申報股東/董事資料。
  4. 公司登記註冊資本額並無任何限制,故適合作為跨國投資之控股母公司,各國稅務局和國際發展暨合作組織(OECD)尚未將注意焦點放在薩摩亞,故比維京群島適合用來作為三/四角國際貿易、收受國外佣金和個人的稅務規劃。
  5. 以薩摩亞公司來台灣持有股票,或是以外商的身分來台投資在台分公司,可以享有稅賦上的優惠。

薩摩亞境外公司設立要求

    1. 名稱:一般公司名稱以英文為主,公司執照亦可登記中文譯名。
    2. 資本:不論資本額大小政府規費不變。
    3. 股東:至少一名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4. 註冊地址/註冊代理人:當地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維持一個在薩摩亞境內的註冊地址及一個註冊代理人。
    5. 董事:規定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允許法人擔任董事。
    6. 秘書:規定最少須有一名秘書,允許法人擔任秘書。
    7. 賬簿、記錄、印章:公司無須呈報賬目或年度報表。

     

  1. 查名規定
    *Company不能當結尾。
    *查名免費保留14天,無法重查,可付費保留。

 

薩摩亞稅制規定

薩摩亞當地註冊之國際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無需繳付任何當地稅項,包括印花稅、資產增值稅等,此外,薩摩亞亦不設外匯管制及奉行嚴密的隱私保護。

1987年制定的國際公司法並於2008年修改部份條文,明訂有關薩摩亞國際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的註冊規範,法條容許相當程度的彈性及機密性。

  • 可登記中文公司名稱,中文公司名稱須是英文公司名稱的直譯或音譯。
  • 可以中文公司章程存檔。
  • 股本不設最低限額及不需繳付股本印花稅。
  • 不須登記年報。
  • 董事、股東、秘書的資料不需向公司註冊處登記,但必須歸檔在註冊代理人辦公室。
  • 公司章程經董事會決議後可進行修改。

 

薩摩亞境外公司最佳業務單位202201

2022年1月份最佳業務單位〖薩摩亞註冊局謝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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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man, BVI經濟實質實施後,ES申報常見問題

自2019年起,常見低稅負或免稅的境外地區開始實施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s Act),開曼(Cayman)英屬維京群島(BVI)已於2020年度進行第一個財政年度的經濟實質申報(ES Reporting)。

在境外公司經過一連串的經濟實質測試,確定目標實體在註冊地有一定程度的經濟實質後,實務上常見的經濟實質申報問題有哪些?擁有即將實施經濟實質註冊地區的境外公司應注意的事項。

確定實施經濟實質的註冊地區及時程

  1. Cayman, 2020
  2. BVI, 2020
  3. Belize, 2021

BVI, Cayman經濟實質申報的常見問題

  • 公司為純控股公司業務,請問該如何不落入純控股公司業務呢?

根據經濟實質相關法規,公司如果擁有其他資產(例如債券、政府證券、不動產的法律或受益股份等)的企業,即使擁有股權亦不屬於「單純控股」,可不被視為經營控股業務。

 

  9項核心收入活動CIGA之控股業務(Holding Business)

        1. 控股業務指公司為「純權益控股」公司(Pure Equity Holding Entity),僅持有其他公司的權益,僅有股利及資本利得收入,由於控股業務的定義相當狹隘,若公司持有其他資產(例如:付利息之債券),則非控股業務。
        2. 若公司除了持有其他公司股權,也持有其他資產(例如:債券、政府證券、不動產所有權或受益權),因非純權益控股,故不被視為經營控股業務。
        3. 若公司除了控股業務,也從事其他相關業務(如貿易),仍應符合其他相關業務之經濟實質要求。

 

  • 公司去年已申報,為什麼今年又收到註冊代理人通知作經濟實質申報?

根據經濟實質相關法規,每家公司每年都需要在其會計年度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重新依據公司實際營業活動,提交經濟實質報告。

 

  • 如果公司是其他地區稅務居民, 還是需要每年提交經濟實質報告?

是的,每年需要填寫經濟實質問卷,並透過註冊代理人通知BVI主管機關該公司是其他地區稅務局民身分。

 

  • 公司如何證明其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呢?

需提供由其他地區稅務地區主管機關出具之文件:

    1. 聲明該相關個體為當地稅務居民之文件;或
    2. 稅務核定通知書或得證明該個體於當地已完納稅捐之文件。

 

  • 公司提交經濟實質報告後,註冊代理人會給什麼證明文件嗎?

註冊代理人是依據每家公司填寫的經濟實質申報問卷,並透過系統上傳資料,官方不會有歸檔成功的證明文件,建議客戶保存好每年填寫的問卷以茲證明。

 

  • 請問除了填寫經濟實質申報問卷外,公司還需要做什麼嗎?

Cayman:只要屬於範圍內的公司,需準備好自結報表連同問卷一起上傳系統。

BVI:雖然目前尚未強制規定會計師進行審計,建議客戶隨時準備好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以便BVI稅務局隨時要求查閱。

  • 如果公司辦理清算,是否需要完成經濟實質申報?

根據經濟實質相關法規,在公司辦理清算程序之前,必須依據其財務存續期間,完成該期間之業務提交經濟實質報告。

 

  • 如果公司拒絕提交經濟實質報告會如何?

Cayman:公司將面臨處罰US$12,000, 若往後會計年度仍未符合,則處罰US$120,000, 若連續二年未能符合,主管機關可採撤銷公司登記。

BVI:公司將面臨處罰US$5,000~US$20,000, 若往後會計年度仍未符合,則處罰US$10,000~US$200,000, 若連續二年未能符合,主管機關可採撤銷公司登記。

  • 如果做完經濟實質申報後,公司才進行董事或股東轉換,或是公司賣給其他人了,會需要進行補申報嗎?

經濟實質申報係依據年度,跟董事是誰無關。

 

境外公司實施經濟實質應注意的事項

 

境外公司若未完成經濟實質申報皆有相關罰則,受罰的原因:

  1. 未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2. 申報不實
  3. 未通過經濟實質測試

 

提醒擁有境外公司的各位,應在各註冊地區期限內如實完成申報,並留存相關公司文件作為佐證,適時檢視境外公司架構及各功能特性,以符合當地經濟實質法規,如未能符合效益應提早規劃,以免影響公司運作效率且徒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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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C_DD_註冊代理人

註冊代理人如何透過 KYC/DD 審查企業及個人身分?

當企業赴海外投資,必須設立境外銀行帳戶收付款項,將面對銀行一連串的企業及個人身分調查,即銀行對客戶進行「KYC(認識你的客戶)」和「CDD(客戶盡職審查)」的過程,隨著各國政府對於反洗錢機制愈加重視,尤其和過去 10 年相比,銀行對於客戶身份背景的審查只會更加嚴謹。

境外公司的設立一樣需要經過Know Your Client (KYC)程序,由註冊代理人執行對客戶的身份審查。

我們將介紹註冊代理人執行Know Your Client (KYC) 及 Due Diligence (DD)的範圍及重點,如何實務執行KYC?註冊代理人如何徵信?而中小企業透過註冊代理人與註冊局往來的過程中,如何快速通過行政審查手續,避免準備繁雜文件或卡關的情況。

Know Your Client (KYC) / Due Diligence (DD)是什麼?

KYC (Know Your Customer/Client) 即『認識你的客戶』,與Due Diligence (DD)身分調查意義相同,是註冊代理人對客戶身分背景進行了解和審查的過程,這是境外公司設立業務流程中一開始最重要的部分。

Know Your Client (KYC) / Due Diligence (DD)的流程如何進行?

  1. 確認客戶的身份,搜集相關資料
  2. 審查是否在國際制裁名單或異常資金交易的歷史
  3. 判斷客戶涉入不法交易的風險程度
  4. 必要時做進一步盡職調查,提供交易對象範圍及相關資訊

Know Your Client (KYC)/ Due Diligence (DD)需要提供資料範圍有哪些?

任何單位或專業人員在與企業申請人或者客戶往來時,無論業務性質,都應當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包含以下資料:

  1. 公司營運計畫 Nature of Business
  2. 資金來源 Source of Fund
  3. 個人身分證明:護照或身分證或駕照
  4. 地址證明:銀行對帳單或水電費帳單或身分證 (臺灣)
  5. 法人身分證明:公司執照、章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持股 10% 以上之股東個人身份證明及任兩席董事身份證明,需提示證明至最終受益人。
  6. 專業人士推薦信:律師、會計師、銀行
  7. 註冊代理人徵信可利用 World Check(國際身份辨識系統) 查詢是否為高敏感政治人物(PEP)或經濟犯或其他犯罪前科
  8. 資料保存 7 年
  9. 以上檔若非英文則需翻譯並經認證

 

針對 Know Your Client (KYC)/ Due Diligence (DD)實務執行的內容說明

  • 當企業提出公司營運計畫(Nature of Business),首先需要以企業過去經驗及本業相關程度,來判斷所提出的營運計畫之合理性,企業須提出相關說明跟佐證, 如工作資歷或網站等。
  • 資金來源需說明資本額投入的本金是薪資所得或投資獲利等,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正當性
  • 地址證明可出示三個月內的銀行帳單地址,水電帳單地址或使用台灣身分證的戶籍地址
  • 若能出具專業人士的推薦信(如律師、會計師)尤佳。
  • 銀行徵信慣用的國際身份辨識系統(World Check)是國際身份的資料庫,可查詢是否有詐欺、金融犯罪的犯罪史或高敏感政治人物(PEP)等。

    例如總統府資政,通常是總統延攬有成就的學者,企業家或專業人仕擔任。這個職務在資料庫中,也經常會被列為政治人物 PEP (Political Exposed Person),在此情況下,審查人員很難分辨是否列入政治人物,尤其是外籍的審查人員,很難理解國內代辦人員的說明,很有可能造成退件無法辦理的情況。

  • 以上文件若非英文則需翻譯並經認證。

    尤其在作身份驗證時,查核發現同名同姓的狀況時常發生,因為國際身份資料庫都是用英文拼音,若查核人員不具有中文能力,很難辨別身份,容易造成補件延誤辦理情況等,若註冊代理人懂中文就沒有此問題。

國際身份辨識系統 World Check 是什麼?

國際身份辨識系統(World Check) 即國際身份的資料庫,裡面儲存了各金融機構舊客戶的身份資料,可以用更快的速度確認客戶身份,辨識客戶是否列在國際或本地的制裁名單上,藉此判斷客戶是否有涉入不法交易的風險,縮短 KYC 審核的時間。

國際身份辨識系統 World Check 查詢範本,右上角有顯示為金融犯罪者

world_check_KYC

開曼註冊局(CIMA)要求開曼註冊代理人,必須開通其中一種國際身份辨識系統,以便在境外公司設立前,就可確認客戶是否在銀行的黑名單內。

企業如何避免與註冊代理人冗長的文件往來或繁瑣過程

一般顧問公司是代辦的角色,並非實際執行KYC,客戶資訊需要經過多一層的傳遞,因此,建議客戶在設立境外公司前先確認帳戶資金來源的正當性,降低捲入不法案件的風險,選擇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在境內懂中文的註冊代理人不僅可加速境外公司設立流程,更能理解企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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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開曼註冊局C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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