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純股權控股公司(PEHC)經濟實質申報規範與常見問題
開曼純股權控股公司(PEHC)經濟實質申報規範與常見問題,純控股公司須提交財報不需審計報告,須提供足夠資料以證明其符合開曼規定,否則將被要求補件。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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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開曼公佈《Guidance on Economic Substance for Geographically Mobile Activities》V3.1,簡稱《經濟實質施行細則3.1》,更新以下實施要點。
開曼群島通過國際稅務合作 (經濟實質) 法及施行細則,要求所有設立在開曼之公司(Exempted Company)及有限合夥 (Limited Liability ) 及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每年向開曼群島稅務資訊管理局報告其相關活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