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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繼承造成境外公司失序

境外公司股權無遺囑繼承,遺產與接班該如何同時應對?

當境外公司股東或董事驟然離世,且未留下任何規劃,一場「法律真空」與「營運癱瘓」的雙重危機便立即引爆。即使在事前就有周全規劃的情況下,境外公司股權繼承本身就是一項涉及多國法律、稅務與行政程序的複雜任務。對於沒有事先規劃的繼承人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且急迫的難題。因為繼承人本身可能對境外公司的運作不甚了解,更遑論複雜的繼承法規與程序。

為何境外公司股權繼承比較複雜困難?

離岸公司股權繼承涉及多個法律體系的交織,帶來獨特的挑戰。

  • 每個註冊地(BVI、開曼、薩摩亞、賽席爾等)都有不同的公司法規與遺產法規
  • 若無遺囑,程序繁雜且辦理時間長,資產類似被凍結
  • 家屬往往對公司結構不了解,無法啟動接班流程
  • 註冊代理人變更與法院遺產認證程序需要法律顧問協助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不容耽擱

「時間就是金錢」造成境外公司股權繼承的巨大壓力,處理境外公司股權繼承為何如此急迫?原因如下:

  • 資產凍結風險: 若未能及時處理,境外公司的資產失去流動性,導致資金無法動用,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 法律遵循壓力: 各個境外司法管轄區對於股權繼承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時間限制。逾期未處理可能導致罰款,甚至公司被除名。
  • 稅務複雜性: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涉及跨國稅務規劃,若處理不當,可能面臨重複課稅或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 營運中斷風險: 缺乏合法繼承人接手,境外公司的經營決策可能停擺,影響業務連續性。
  • 避免資產流失:在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境外公司資產可能面臨被侵占或流失的風險,對繼承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 企業可能錯失重要的商業機會無法簽訂新合約、執行現有項目,甚至導致客戶流失,品牌信譽受損。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問題的特殊性

境外公司股權的特殊性在於其資產性質的跨國界屬性,這使得其繼承問題遠比境內資產繼承更為複雜。它涉及兩個層面的法律適用:一是公司註冊地的公司法規,決定股權的轉移方式和公司治理;二是股東國籍或常居地的繼承法規,決定繼承人身份和遺產的分配。

這兩套法律體系可能不一致,為了確保繼承的合法性和順利進行,必須了解這兩地法律程序規定,需要同時精通兩地法律的專業顧問來處理,以避免因法律適用錯誤而導致的繼承無效或資產糾紛。

無遺囑繼承造成境外公司失序的連鎖效應

  • 股東或董事突然過世,公司無後續簽署人,造成權力真空
  • 家屬對境外公司結構完全陌生
  • 名下有BVI、開曼、薩摩亞等境外公司股份但無遺囑
  • 銀行資金帳戶遭凍結,需等辦完所有法律程序,新選任負責人,銀行帳戶才可使用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即「無遺囑繼承」),境外公司股權的合法轉移通常需要經過複雜且耗時的「遺囑認證」(Probate) 程序。這包括向境外公司註冊地的法院申請「遺產管理證明」(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此過程涉及提交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股權價值評估、當地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甚至可能需要登報公告等步驟,以確保所有潛在繼承人或債權人的權益得到考量,整個程序冗長可能長達數月,且所費不貲。

面對境外股權繼承的繁瑣流程,專業顧問公司能夠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繼承人處理所有複雜的法律和行政程序。這包括文件準備、跨國公證,以及與境外律師、註冊代理人、銀行等各方的溝通協調。透過專業的流程管理和豐富的經驗,顧問公司能夠大幅縮短繼承所需的時間及費用,將原本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數年的程序壓縮到最短,從而避免公司長期停擺造成的巨大損失,如有突發境外公司股權繼承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集團擁有多註冊代理人執照的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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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股權繼承關鍵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若無遺囑或事先規劃,財富如何妥善傳承

在現今全球化的時代,許多高資產人士、企業主或專業投資人,都會透過境外公司來進行資產配置國際稅務規劃。然而,當談到財富傳承,尤其是境外公司股權繼承這個議題時,其複雜度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像。究竟在沒有事先規劃,或已妥善安排的情況下,境外公司股權繼承會產生哪些差異?您又該如何確保辛苦累積的財富,能夠順利、安全地傳承給下一代?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為何比你想的更複雜?

許多人認為,境內資產的繼承只要依循國內《民法》相關規定,或透過遺囑即可完成。然而,境外公司股權的繼承卻是另一回事,它涉及多國法律管轄複雜的稅務考量,以及股權本身的特殊性

對於傳統產業老闆或二代接班人而言,家族企業的境外架構往往牽涉複雜的控股層級,股權的順利移轉直接影響企業的穩定與營運。而高階經理人或企業主,他們所持有的境外公司可能扮演著全球資產配置財產傳承的關鍵角色,一旦繼承出問題,將嚴重影響集團財富的保障。

境外公司股權的特殊性在於,它不像房地產有明確的實體位置,也不像銀行存款在單一金融體系內。它的法律屬性歸屬於註冊地,因此,不同註冊地的公司法、繼承法與稅法將直接影響繼承程序。例如,有些司法管轄區不承認遺囑的特定條款,須釐清是依照公司註冊地法律,還是依照股東居住地或死亡地的法律,或者有強制繼承人規定,這些都是需要深入了解細節的眉角。

意外發生:境外公司股權「無遺囑」繼承的挑戰與風險

如果未事先對境外公司股權繼承做出規劃,一旦股權持有人突然離世,將可能引發一系列棘手問題,讓繼承人面臨時間與金錢的雙重壓力。這對追求「時間效率」且不喜歡「複雜流程」的繼承者來說,將是巨大的痛點。

  1. 曠日費時的法律程序: 許多境外司法管轄區(如BVI、開曼群島)對於無遺囑繼承有嚴格且冗長的規定。繼承人通常需要向當地法院申請遺產認證 (Probate),這過程可能長達數月甚至數年,尤其當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衝突時,時間長、複雜度高及成本更高。
  2. 資產凍結與營運中斷: 在遺產認證期間,境外公司的股權可能被凍結,導致公司資產無法動用、銀行帳戶被暫停交易以致資金無法自由提領,甚至影響企業正常營運。對於家族企業而言,這可能造成供應鏈中斷或國際貿易受阻的後果。
  3. 不確定性與潛在糾紛: 在沒有明確遺囑或規劃的情況下,境外公司股權將依據當地繼承法規進行分配,這可能與股權持有人的真實意願不符,甚至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糾紛,破壞家族和諧。
  4. 公司文件與股權證明不足股權未正確記錄於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董事未依法更新公司文件,造成繼承困難。
  5. 董事或公司註冊代理人拒絕配合若繼承人非原有股東、董事不熟悉其身分,可能面臨拒絕變更股東名單的情況。
  6. 高額的繼承成本: 除了冗長的法律程序,無遺囑繼承往往會產生高額的律師費、法院費用、翻譯費用以及其他行政開銷。更嚴重的是,不同國家的遺產稅、贈與稅或資本利得稅,可能因未經規劃而產生巨額稅務負擔,而違背了當初設立境外公司的初衷。

未雨綢繆:透過境外公司股權事先規劃,確保財富順利傳承

與其讓境外公司股權繼承成為一顆不定時炸彈,不如未雨綢繆,透過專業規劃來確保財富能夠安全、順利地傳承。這對於「高資產人士」及「追求資產永續」的客戶而言,是其核心需求。

  1. 善用信託 (Trust) 與基金會 (Foundation):
    • 信託: 這是最常見且有效的境外資產傳承工具。股權持有人可將境外公司股權轉讓給一個境外信託,由受託人通常是專業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契約管理和分配資產。信託具有資產保護、隱密性、避免遺產認證程序稅務優化等多重優勢。
    • 基金會: 特別是歐陸法系國家偏好的工具,與信託概念相似,但更具獨立法人地位。
  2. 預先規劃股東協議: 若境外公司為多人持有,一份完善的股東協議應明確約定股東身故後的股權處理方式,例如優先購買權、繼承順序等,避免未來繼承人之間的紛爭,保障公司營運穩定。
  3. 制定明確的遺囑或附屬文件: 雖然境外公司的股權不完全等同於境內資產,但一份針對境外資產明確指示的遺囑或相關法律文件,能大幅簡化繼承程序,確保盡量符合被繼承人的意願。
  4. 考慮成立控股公司架構將多個資產集中於一家公司名下,有助於集中管理與繼承。
  5. 利用專業顧問服務: 專業的境外公司顧問服務能夠提供「客製化解決方案」,從註冊地的選擇、股權架構設計到搭配信託或基金會的設立,確保規劃合法合規,並滿足「一站式服務」的需求。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的關鍵考量與實務建議

無論您是否已預先規劃,以下幾項關鍵考量和實務操作建議,能幫助您更有效地處理境外公司股權的繼承事宜:

  1. 選擇合適的註冊地: 不同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如BVI開曼薩摩亞德拉瓦等)有其獨特的法律體系與稅務規定。選擇時,除了考量節稅效益,更要綜合評估其繼承法的彈性、隱私保護程度國際聲譽。專業顧問會協助您依據家族企業特性或個人投資需求,選擇最合適的司法管轄區。
  2. 定期審視與更新規劃: 人生階段與法規環境不斷變化,過去的規劃可能不再適用。建議每隔幾年或在人生重大事件後,如結婚、生子,定期檢視境外公司架構及繼承規劃,確保其符合最新需求與法規要求。
  3. 文件完整與妥善保管: 所有與境外公司股權相關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信託契約、遺囑等,都應妥善保管,並讓指定的繼承人或信任的專業人士知道其存放位置。
  4. 確保實質營運合規: 隨著國際反避稅趨勢(如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共同申報準則CRS)日益嚴格,許多境外公司註冊地已要求實質營運 (Substance Requirement)。確保境外公司有實際業務營運,才能有效降低稅務風險並符合國際規範。
  5. 與專業團隊緊密合作: 境外公司顧問、國際稅務律師、信託服務提供者等多方專業團隊的緊密合作,是確保繼承規劃順利執行的關鍵。他們能提供「全球化視野」與「在地化支援」,解決客戶對「資訊零散」的痛點。

掌握境外公司股權繼承,讓資產永續經營

境外公司股權繼承是一項需要謹慎規劃的財富管理關鍵環節,提早規劃能為您帶來莫大的益處。透過合法合規的境外公司架構、搭配如信託等專業工具,並與具備「專業性」與「可靠度」的顧問團隊合作,您不僅能有效降低國際稅務風險,更能確保家族財富傳承的順利與永續。別讓境外公司缺乏股權繼承規劃成為您財富流失的隱患,立即行動,讓您的境外資產在世代交替中,依舊穩固且充滿力量,真正實現資產永續經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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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man PEHC ESR經濟實質申報問題

開曼純股權控股公司(PEHC)經濟實質申報規範與常見問題

開曼自2019年起實施《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要求在開曼註冊的實體(包括公司和合夥企業)需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包括純股權控股公司PEHC,每年必須按照開曼要求的準則進行經濟實質申報(Economic Substance Return, ESR),並說明過去財政年度是否有從事「相關活動」(Relevant Activities)。

開曼純股權控股公司 (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 是什麼?

純股權控股公司是指主要從事持有其他公司股權 (equity interests),並且不從事其他商業活動的公司

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 “means a company that only holds equity participations in other entities and only earns dividends and capital gains”. As outlined in the ES Guidance Notes where a relevant entity undertakes other activities or earns other income that is not part of, or incidental to, its business as a 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 it i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 business definition and will instead need to meet the higher substance requirements, if applicable, for any relevant activity it carries on.

主要收入來源僅為股利及資本利得,所謂「股權」除包含對公司的股份外,亦包括對其他得賦予投資者分享該事業利潤權利的投資。

然而,若實體有下列行為之一,原則上即不符合「控股公司業務」的定義:

  • 持有上述以外形式的投資或資產,例如:計息債券、政府證券或不動產受益權。
  • 從事其他活動。
  • 賺取其他非屬源自控股公司業務的收入。

首先應判斷是否構成其他關聯活動,如果不只是單純持股,一旦公司從事除持股以外的活動 (如:提供集團融資、管理服務、收取顧問費、商業操作等),就不再被視為純股權控股公司 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需要滿足更嚴格或門檻更高的經濟實質要求,如有實體辦公室與員工。

開曼純股權控股公司PEHC是否需要進行經濟實質報告ESR?

是的,根據《開曼經濟實質法》,即使是純股權控股公司,也需要進行申報,但其經濟實質要求較低。

經濟實質要求對純股權控股公司有何不同?

純股權控股公司適用簡化版的經濟實質測試,持有公司只需:

  • 有一個在開曼群島設立的註冊辦公室(registered office)
  • 按照正常公司管理要求進行公司管理(corporate compliance)
  • 不需要實質員工或實體運營場所。

開曼PEHC經濟實質ES 報告是否需要審計或會計報表?

對於純粹的控股公司,一般要求提交財報,不需審計報告,須提供足夠資料以證明其符合條件,資料須符合開曼指引的規定,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DITC將對實體提交的ES申報表進行進一步的審查,以核實ES申報表所提交的內容包含報表等,確認是否符合該實體所申報的規範,若不符合將被要求補件

The Tax Information Authority (“Authority”), through the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 has conducted an initial assessment of the following ES Return submitted by the Entity (“ES Return”)

近期案例有公司提供的報表不符合DITC規範,被要求補件。

During this review, it was noted that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books of account provided were consolidated and thus, the Authority was unable to verify the information submitted on the ES Return.

The figures submitted on the return are consolidated and does not relate to the specific entity under review.

不遵守開曼經濟實質 ES 申報或錯誤地提供資料會有什麼後果?

如關聯實體被認為「不符合經濟實質測試」,開曼稅務主管機關將發出通知予該關聯實體,告知其決定、理由、罰金細節及指示為符合經濟實質測試應採取的行動。首次處罰金額為 10,000 開曼幣 (約 12,000 美元),如仍未改善,將續處 100,000 開曼幣之罰金,甚至可能勒令停業或註銷該關聯實體。

若實體申報的資訊錯誤或不一致,可能被審查人員視為「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亦可能遭處 10,000 開曼幣之罰金或 5 年之監禁等罰則

Please note that it is an offence for a person to knowingly or wilfully supply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to the Authority under the ES Act.

建議定期檢視公司業務性質,確認是否僅屬純股權控股,避免誤入需要更高經濟實質要求的範疇。確保及時、正確地完成ESN與ES Return申報,必要時諮詢顧問協助。妥善保存公司文件與申報記錄及資料記錄完整性以備稽核查驗。由於開曼群島的經濟實質法規和其施行細則會不時更新,定期查閱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的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新指南。

如有疑問建議尋求具備開曼的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的專業顧問公司協助處理,委託專業人士以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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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
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
Updated Sample ES Return: 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

開曼, BVI公司經濟實質申報對集團間投資架構調整、股權移轉的影響
圖片來自:firefly

【專題演講】全球布局策略分析:企業全球化管理、境外企業擴展及基金會應用|台北0603

 

 

【主辦單位】台灣全球品牌管理協會

【協辦單位】GOLD-IN集團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公司

  • 時間:2025年6月3日(二)14:00 – 16:00,13:30開始報到
  • 地點:台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2F  感恩廳 (近忠孝新生捷運站)
  •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2樓

座位有限,有意參加請盡速報名!!  填寫報名表單

台灣核准對外投資金額,對美投資總金額逐年上升

赴美投資趨勢與美國工作簽證比較,申請E2簽證的資格與流程

近年全球政治經濟局勢變化,台灣對美投資總金額逐年上升,自2023年起,美國已取代亞洲各國成為台灣最大的投資地區,其中最令人矚目的便是台積電TSMC持續擴大對美投資。

此外,川普上任後推動的關稅政策,未來也將讓更多製造業廠商及其供應鏈進入美國設廠,以避免高額關稅的課徵,將引起另一波赴美工作及投資的趨勢。

台灣對美投資金額逐年上升趨勢

台灣核准對外投資金額,對美投資總金額逐年上升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單位:千美元

 

投資者在進入美國進行投資或工作取得簽證的三種方式

  • E-2簽證
  • L-1簽證
  • EB-5簽證(投資移民)

其中以辦理E2簽證最具快速方便、通過率高及經濟實惠的好處。

赴美投資工作移民簽證比較

項目 E-2 條約投資人簽證 L-1 跨國公司調派簽證 EB-5 投資移民
是否為移民簽證 否(非移民) 否(非移民) 是(移民簽證)
移民意圖 中等,後續轉 EB-1C 移民較快 高,直接申請綠卡
適合對象 中小企業主、創業者,以條約國投資人的身份申請 已在台灣有穩定營運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高資產投資人,尋求快速移民
投資金額要求 無明文門檻,實務上約需 USD 10~15 萬 無投資要求,但需有公司營運支撐 需投資USD 80 萬或 105 萬(視區域)於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
公司要求 必須是真實、營利公司 台美公司需關聯,台灣母公司須成立超過一年 無公司要求,但資金須投入合規項目
審查單位 美國在台協會(AIT) USCIS(美國移民局) + AIT USCIS(美國移民局)
配偶是否可工作 可申請 EAD 工作許可 可申請 EAD 工作許可 可申請 EAD 工作許可
子女教育與學費 可享公立教育;大學為國際學生 可享公立教育;大學為國際學生 可享本地居民學費(綠卡身份)
簽證有效期與續簽 最長五年,須持續營運可續簽 初次 1~3 年,可延長最長至 7 年 永久居民,先綠卡後入籍
申請時間 約 2~4 個月 約 3~6 個月(視 USCIS 處理速度) 18~36 個月或更久,有名額限制

 

美國E2簽證,條約投資人簽證(Treaty Investor Visa)是什麼?

E2簽證是美國專為外國投資者設計的非移民工作簽證,允許外國企業家或投資者在美國境內發展各項商業活動。E2簽證主要適用於在美經營的公司之中,擁有並控制重要股份之投資者。條約投資者眷屬必須提供眷屬關係證明,對於沒有移民意圖的工作者而言更為合適,可合理規劃停留期間,畢竟持有美國綠卡自動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需負繳所得稅義務

E2簽證特色與好處 :

  • 對投資者的資金要求較為靈活
  • 維持營運可以無限續簽,有小綠卡之稱
  • 申請人配偶可申請EAD工卡,享工作權且無工作項目限制
  • 申請人未滿21歲的子女,可享公立中小學的免費優質教育福利

E2簽證資格申請條件

如何取得條約投資人(E2)簽證資格?

  1. 申請人擁有與美國簽訂條約國(Treaty Countries)之國籍,如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2. 美國投資企業必須具有條約國國籍且擁有控制權,企業若要具有條約國國籍,其業務或實體至少 50% 必須由具有條約國國籍的個人擁有
  3. 對美國的企業進行實質性(substantial)投資且資金必須是不可撤回的承諾交付,資金足以保證企業成功運作。銀行帳戶或類似證券中未承諾或可撤銷的資金通常不被視為投資,雖然並無固定的最低投資額,但一般來說,投資額需足以讓企業運營並能產生收益,通常投資額應在$100,000美金左右,視具體情況而定。
  4. 申請時必須證明企業己經開始營運或己具備營運能力,該企業產生的收入必須不僅僅是為您和家人提供生計,必須對美國產生重大的經濟貢獻。
  5. 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
  6. 投資者需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且流向清楚,包括詳細的銀行對帳單、交易記錄和投資憑證等。
  7. 適用於公司要在美國開立新的子公司,或個別投資者要在美國成立新企業,或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居留工作。
  8. 申請人沒有移民意圖,當E-2 身分到期時,必須有意離開美國。

E2簽證期限與延期

  1. 美國境內初次申請E2簽證之有效期為2年,境外初次申請之有效期為2-5年。
  2. 投資者若能持續符合E2簽證要求,且公司業務繼續營運並保持良好營運狀況,則可無限次延長。

E2簽證工作類型

E2簽證適用於多種企業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1. 零售業
  2. 製造業
  3. 服務業
  4. 貿易業務
  5. 科技創業公司

E2簽證家庭成員

  1. E2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可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可在美國合法工作。
  2. 21歲以下子女則可以跟隨家長前來美國念書,但不允許工作。

E2簽證申請流程

  1. 準備所需的文件:包括投資計劃、財務報告、企業營運計劃書、合法資金證明等。
  2. 提交E2簽證申請:申請者需提交DS-160表格(非移民簽證申請表)及相關支持文件,並通過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或台灣美國在台協會(AIT)進行面試預約。
  3. 面試:申請者需向美國領事館單位提供所有資料並回答有關投資和企業計劃的問題。

E2簽證對於希望進入美國經營管理業務的外國企業家來說,是一個非常有利的選擇,尤其是與美國有貿易條約的國家的投資者(如台灣),申請者本身須為控制公司51%以上股份的實質性投資人,並以投資項目創造當地的就業機會,申請人擔任該公司的決定性角色留在美國發展經營,因而申請工作簽證,對於正在熟悉美國整體環境及思考美國投資移民路徑的企業家來說,透過E2工作簽證具有相當程度的助益及彈性。

若需美國投資或代辦E2簽證等相關諮詢服務,選擇有移民律師專案服務團隊,請洽專屬的顧問人員或來電洽詢TEL: 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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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源自於 8 CFR 214.2(e).

美國稅務居民

2025美國個人稅務申報攻略,報稅一定要知道的事

美國報稅季已至,美國國稅局IRS對於納稅主體的認定是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美國政府有權對稅務居民在全球各地的收入進行課稅。美國徵稅基本原則,基本不會重複課稅,在其他國家申報的所得稅可用來抵免美國所得稅。

美國個人所得稅分為州稅(State Taxes)及聯邦稅(Federal Taxes)兩大部分,若在美國沒有任何收入則只需申報聯邦稅。無論您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具備美國報稅義務的非美國居民,都需要了解最新的稅務規定,常見問題如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但都住在台灣,需要申報美國稅務嗎? 赴美工作者或投資人要如何申報美國稅務?

 
美國稅務居民

誰需要申報美國個人稅務?

  • 持有美國護照(即美國公民,擁有美國國籍)
  • 持有美國綠卡
  • 在美國及其屬地三年內居留超過183天的人,實質存在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計算方式如下,當某個曆年度居住天數至少31天,並且

當年居住天數 ×1 + 去年居住天數 ×1/3 + 前年居住天數 ×1/6 =  總天數

總天數  > = 183天者,為美國稅務居民

總天數    <      183天者,非為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申報期限與延期

何時報稅與截止日? 如何延期?

報稅期限

報稅期限至每年4/15,海外工作之美籍人士可自動獲得2個月的延期,延長至6/15。如需更多時間整理收入資料,則須申請延遲報稅,期限最晚至10/15。

報稅延期

若您無法準時於報稅截止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前完成,可申請延長申報(Extension)至2025年10月15日,但仍須在4月15日前繳清估計稅額,否則將面臨利息與罰金。

哪些所得需要申報美國個人稅務呢?

薪資所得、銀行存款、股利收入、租賃收入、利息收入、自雇收入等。

 

美國個人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Income Tax)採累進制,介於10%~37%之間,美國國稅局發布2025納稅年度變化,與2024納稅年度的稅率表數字略有差異。

2024年美國個人稅率表

稅率 單身

 

夫妻分別申報者 夫妻合併申報 戶主
37% $609,350以上 $365600以上 $731,200以上 $609,350以上
35% $243,726 – $609,350 $243,726 –$365,600 $487,451 – 731,200 $243,701 – $609,350
32% $191,951 – $243,725 $191,951 – $243,725 $383,901 – 487,450 $191,951 – $243,700
24% $100,526 – $191,950 $100,526 – $191,950 $201,051 – 383,900 $100,501 – $191,950
22% $47,151 – $100,525 $47,151 – $100,525 $94,301 – $201,050 $63,101 – $100,500
12% $11,601 – $47,150 $11,601 – $47,150 $23,201 – $94,300 $16,551 – $63,100
10% $0 – $11,600 $0 – $11,600 $0 – $23,200 $0 – $16,550

 

2024 年的標準扣除額為:

  • 單身或已婚分開申報:$14,600
  • 已婚聯合申報或合資格的未亡配偶:$29,200
  • 戶主:$21,900

2024年稅率和稅級說明

按收入的等級 (稱為稅級) 以其所屬等級的百分比繳納稅款。隨著收入增加,高一層收入的稅率會更高。當收入躍升至更高的稅級時,此時,並非全部收入都適用更高的稅率,只需為新稅級中的部分收入繳納更高的稅率。

例如,對於應納稅年收入為 58,000 美元的單身人士,稅率和稅級如下:

美國個人稅率表2024

2025年美國個人稅率表

稅率 單身及

夫妻分別申報者

夫妻合併申報 戶主
37% $626,350以上 $751,600以上 $626,350以上
35% $250,525 – $626,350 $501,050 – 751,600 $250,500 – $626,350
32% $197,300 – $250,525 $394,600 – 501,050 $197,300 – $250,500
24% $103,350 – $197,300 $206,700 – 394,600 $103,350 – $197,300
22% $48,475 – $103,350 $96,950 – $206,700 $64,850 – $103,350
12% $11,925 – $48,475 $23,850 – $96,950 $17,000 – $64,850
10% $0 – $11,925 $0 – $23,850 $0 – $17,000

2025年標準扣除額

對於 2025 納稅年度的單身納稅人和已婚單獨申報的個人,2025 年的標準扣除額將增至 15,000 美元,比 2024 年增加 400 美元。對於共同申報的已婚夫婦,標準扣除額將增加至 30,000 美元,比 2024 納稅年度增加 800 美元。對於戶主,2025 納稅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將為 22,500 美元,比 2024 納稅年度的金額增加 600 美元。

 

海外所得稅豁免額度

每年所得稅豁免額度不同,2025年針對海外收入,每人有13萬美元的免稅額度2024年最高免稅額為每人 126,500 美元。海外所得稅豁免是指主動薪資,即勞動所得收入,不包含分紅、利息、投資報酬、退休金等。

 

美國個人稅務報稅表格

  • Form 1040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所有納稅人。
  • Form 2555外國勞動收入排除排款: 納稅人可用於申請海外所得免稅額。
  • Form 1116 外國稅收抵免:納稅人可用於申請海外被動收入免稅額。
  • Form 5471海外公司申報表: 報稅人若在海外持有10%及以上外國公司的股權,須申報5471表格。
  • Form 8938(FATCA)即所謂”肥咖”條款,當特定海外金融資產超過以下門檻時(金額為美元),納稅人就要申報Form 8938。
  • 長居美國者: 單身者年底資產5萬(一年之中任何時間點超過7萬5千美元);夫妻合報為年底資產10萬(一年之中任何時超過15萬美元)。
  • 長居海外者: 單身者年底20萬(一年之中任何時間點超過30萬美元);夫妻合報為年底40萬(一年之中任何時間點超過60萬美元)
  • 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包括:金融資產、人壽及醫療保險、股票、債券等
  • FBAR-FinCen Form 114:即所謂肥爸條款。申報門檻為任何時點海外帳戶或者資產價值合計超過10,000美元,則需要申報。

如果不申報或不實申報美國個人稅務會如何? 

未如期申報或未申報的罰款

  • 個人稅

未如期申報的罰款為欠稅金額的5%,每個月累加最高可至25%,如果超過60天沒有申報,罰款為$485或是欠稅金額的100%,取低者罰款。

  • 肥爸(FBAR)

FBAR的罰款相當重,可高達海外資產的一半或10萬元(取較高者罰款)。除外罰款之外,視事件的嚴重性以及逃稅金額的高低,政府也可能以刑事起訴。儘管幾年前美國政府開始推行自首(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計劃,但自首後只是免除刑事責任,美國政府依舊會要求罰款,一般是海外資產的25%。

 

未按時申報或不實申報的追稅機制

需特別注意,美國政府對於個人所得稅有追稅期限,建議納稅人應將報稅資料保留三年以上。一般有申報的情況下,美國國稅局IRS有權追溯3年的稅表,但若是少報25%以上收入或是海外金融資產少報超過5000美金以上,則IRS有權追溯6年。若納稅人沒有報過稅或是重大逃稅事件,則無追溯期限。

如果被判定有逃漏稅的事實,個人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禁,並被罰款高達25萬美元。

建議保持合規盡早規畫,若需美國個人稅務申報諮詢服務,請洽專屬的顧問人員或來電洽詢 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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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訊來自Ondoku

Kreston顧問部門同仁合影

【聯盟交流】Kreston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 泰國盟所來台交流訪問

Kreston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 泰國盟所訪台行程

Kreston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泰國所所長Mr.Bayani Lauraya率領會計及法務主管於2025年3月20日來台進行交流訪問行程,當天歡迎晚宴席設圓山飯店,本公司林總經理也盡地主之誼陪同4位貴賓參觀了台北美麗的夜景。

3月21日早上在台北辦公室由Mr.Bayani Lauraya 及 Ms.Pornthip Wongmanotham主講泰國投資環境分析及設立泰國公司應注意事項。

會議中顧問部門同仁就客戶常見的問題及台資企業的產業發展特性就教於與來訪的Kreston泰國所貴賓,長達5小時的會議深入研討,不但得到專業獨到的解決方案和雙向回饋,也更加促進了台灣與泰國聯盟所之間的合作默契。

03/21泰國投資分析研討會議

Kreston貴賓合影

右一本公司總經理Mr.Frank Lin, 右二Kreston泰國所所長/總經理Mr.Bayani Lauraya,中間Kreston泰國所會計部門協理Ms.Kan Amornratwitaya Kreston ,左一Kreston泰國所法務部門經理Ms.Piyaporn Paitayatat,左二 Kreston泰國所企業規劃諮詢經理Ms.Pornthip Wongmanotham

 

Kreston顧問部門同仁合影

Kreston泰國所和與會顧問部門同仁合影

泰國投資分析

03/21會議中場午餐餐敘

 

泰國投資貴賓餐敘

03/20圓山飯店歡迎晚宴

Kreston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及顧問專業聯盟介紹

本公司是Kreston International的台灣成員。Kreston成立於1971年,全球會計師聯盟組織世界排名第12,約有100個國家超過700個成員所,每一個聯盟所會員均為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專業顧問公司

Kreston建立龐大完備的國際聯盟是為了要促成跨國公司在海外轉投資地也有值得信賴配合的會計、法律及專業顧問服務團隊,以確保客戶的跨國業務能符合當地知識與法律,清楚了解即時商業法令、國際情勢及其年度會計制度的合規執行。

跨國任務指派分工會由Kreston倫敦總所協助統合管理,將投資國的客戶事務,協調委派給客戶投資當地的專業會計師、律師及專業顧問團隊進行合作執行,達成陣容堅強的國際性組織延伸境內境外妥善的聯合服務模式。

Kreston 是一家全球性的會計和顧問網絡,提供各種專業服務,包括工商登記、一般會計、審計、稅務、法務、諮詢和財務顧問等。

  1. 全球運作網絡覆蓋:Kreston 在超過 100 個國家擁有成員公司,形成一個廣泛的國際網絡。
  2. 服務範圍
    • 工商登記及會計和審計
    • 稅務諮詢
    • 投資規劃分析諮詢
    • 財務顧問
    • 法務諮詢
    • 企業重組和併購
  1. 行業專長
  • 在不同行業中,Kreston 的成員公司通常專注於特定領域,如:
    • 製造業
    • 電子業IT產業
    • 貿易業
    • 服務業
  1. 本地化服務
  • 每個成員公司根據當地市場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務,以滿足客戶的特定需求。
  1. 專業認證
  • Kreston 的成員公司要求擁有專業認證,如 CPA(註冊會計師)等,確保服務質量。
  1. 國際合作
  • 成員公司之間有良好的合作關係,能夠提供跨國業務的支持和建議。

 

如需泰國投資環境分析詳細檔案,請加入Line@好友私訊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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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席爾(Seychelles)考察訪問報導

賽席爾(Seychelles)考察會談

本公司林總經理應Seychelles賽席爾註冊局局長Mr. Randolf Samson的邀請,於2025年2月19日前往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拜訪。

雙方就最新賽席爾的租稅法規修正及歸檔制度做深度的討論溝通,林總也針對台灣市場的特性及客戶提問的問題分享與會的政府官員。賽席爾註冊局局長對於本公司多年來深耕努力的成果大表讚許,局長也表達了今年度有機會來台灣推廣境外金融服務及觀光行銷的計畫,也期待本公司的參與協辦。

會後林總邀請FSA官員移駕到我們賽席爾的辦公室參觀,除了給本公司當地的同仁們鼓勵打氣, FSA官員一行人也對我們賽席爾的辦公室留下了專業良好的印象。

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賽席爾註冊局局長及官員

左一Acting Supervision Manager Mr. Yves Aglae.左二註冊局局長Mr. Randolf Samson.左三本公司總經理Mr.Frank Lin.左四本公司賽席爾經理Mr.Stephane Mussoodee.右一Director for Fiduciary Supervision Ms. Hazel Lafortune.右三本公司國際部總監Ms.Lily Lin. 右四監察兼審計官員Mr. Eddy Mancienne.

與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會談

Gold-In office in Seychelles Gold in賽席爾經理Mr.Stephane Mussoodee與同仁

圖片左方上橋往Eden Island島上,右手邊第一間即是Gold-In辦公室

 

 

賽席爾(Seychelles)隱藏在印度洋中的夢幻海島

賽席爾(Seychelles)是位於 印度洋西部與肯亞緯度相當的一個熱帶群島國家,賽席爾人口約12萬人(2023),由 115 個島嶼 組成(在下方google map上的中心點),以其白色沙灘、碧藍海水、獨特生態與奢華度假村聞名。這裡不僅適合蜜月旅行、浮潛和生態探索,也充滿文化與歷史的魅力,頗具盛名的銀泉海灘Anse Source d’Argent是位於塞席爾拉迪格島西南海岸的海灘,它曾被《孤獨星球》列為2024 年世界最佳海灘之一,有機會不妨來一場獨特的深度海島旅遊。

賽席爾(Seychelles)的歷史與文化背景

  1. 發現與殖民歷史

    • 1502 年:葡萄牙探險家 瓦斯科·達伽馬(Vasco da Gama) 首次發現賽席爾群島,但未殖民。
    • 1756 年:法國正式宣布擁有賽席爾,並命名為 Séchelles(以財政部長 Jean Moreau de Séchelles 命名)。
    • 1814 年:拿破崙戰敗後,英國接管該地,成為 英屬殖民地
    • 1976 年賽席爾正式獨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
  2. 克里奧爾文化(Creole Culture)

    • 非洲、法國、英國、印度、中國 等不同族群融合而成,展現在語言、音樂、美食和藝術之中。
    • 官方語言克里奧語(Seychellois Creole)、法語、英語
    • 傳統音樂舞蹈:Moutya、Sega、Kanmtole,帶有非洲與歐洲影響。
  3. 旅遊Tips
    • 最佳旅遊時間4-5 月、10-11 月(天氣舒適、海水清澈,適合潛水與浮潛)。
    • 貨幣賽席爾盧比(SCR),但歐元與信用卡也普遍可用。
    • 電壓:220V
    • 簽證政策須持有台灣護照至少六個月效期之護照、回程(或前往第三國)機票、旅館訂房紀錄,以及應攜帶停留期間每日至少150美元之旅費,入境時可獲塞國發給30天效期之「入境許可」,最長可延至90天
    • 如何抵達無直飛航班,需經由杜拜阿迪斯阿貝巴等地轉機。

賽席爾美景

賽席爾(Seychelles)必去旅遊景點

 1. 馬埃島(Mahé)— 賽席爾的心臟,首都維多利亞(Victoria)國際機場所在地

  • 維多利亞市場(Sir Selwyn Clarke Market)
    • 當地最熱鬧的市場,可品嚐新鮮熱帶水果、香料與海鮮。
  • 莫恩賽席爾國家公園(Morne Seychellois National Park)
    • 島上最高峰,適合健行、觀賞瀕危鳥類與熱帶雨林。
  • 博瓦隆海灘(Beau Vallon Beach)
    • 最受歡迎的海灘之一,適合浮潛、日落欣賞與水上活動。

 2. 普拉蘭島(Praslin)— 世界級美景

  • 五月谷(Vallée de Mai)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遺產,擁有僅見於賽席爾特有的海椰子(Coco de Mer),形狀酷似人體臀部,是國寶級植物。
  • 安斯拉濱海灘(Anse Lazio)
    • 屢次被評選為全球最美海灘之一,擁有粉白色沙灘與水晶般的海水。

 3. 拉迪格島(La Digue)— 純樸風情

  • 安斯蘇斯達讓海灘(Anse Source d’Argent)
    • 擁有 巨型花崗岩石 的夢幻海灘,是網紅必拍地點!
  • 傳統椰子農場(L’Union Estate Farm)
    • 了解昔日椰子貿易與當地農業文化。

4. 阿爾達布拉環礁(Aldabra Atoll)— 世界最大珊瑚環礁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擁有 超過 15 萬隻象龜(Aldabra Giant Tortoise),比加拉巴哥象龜還多!
  • 這裡的生態幾乎沒有人類干擾,適合深度探險家與生態學者。

賽席爾(Seychelles)隱密性高成為名人的渡假聖地

因為擁有隱密性極高的奢華渡假村,成為許多名人、皇室成員與超級富豪的渡假與婚禮勝地,如果想體驗與皇室、好萊塢明星同級的渡假體驗,賽席爾絕對是夢幻選擇。

名人婚禮 & 蜜月、渡

  • 威廉王子 & 凱特王妃(Prince William & Kate Middleton) 2011 年英國王室的威廉王子與凱特王妃在結婚後,選擇賽席爾的 北島(North Island) 作為他們的蜜月目的地。北島度假村(North Island Lodge) 每晚價格高達數千美元,提供極致隱私和豪華服務。
  • 喬治・克魯尼 & 艾瑪・阿拉穆丁(George Clooney & Amal Clooney)這對好萊塢明星夫妻也曾選擇賽席爾作為蜜月地點,據傳下榻於弗雷蓋特島私人度假村(Fregate Island Private)
  • 大衛・貝克漢 & 維多利亞・貝克漢(David & Victoria Beckham) 曾來賽席爾度假,選擇私密性極高的私人島嶼度假村。
  • 艾爾頓・強(Elton John) 英國音樂巨星 艾爾頓・強 是賽席爾的常客,特別喜愛普拉蘭島(Praslin) 的奢華度假村。
  • 安潔莉娜・裘莉 & 布萊德・彼特(Angelina Jolie & Brad Pitt) 曾前往賽席爾的北島(North Island) 享受私人假期。
  • 比爾・蓋茲(Bill Gates) 曾帶家人來賽席爾避暑,享受靜謐的私人島嶼。

 

賽席爾Seychelles年費合規時程

賽席爾Seychelles IBC境外公司期限內未支付年費恐被註銷

賽席爾FSA《國際商業公司法案》(IBC法案)第272(1)(c)條修訂

賽席爾(Seychelles)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通知所有利害關係人(IBC境外公司持有者),若國際商業公司(IBC,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未能在到期日起180天內支付年費,將面臨新的撤銷流程新流程按照《國際商業公司法案》(IBC法案)第272(1)(c)條規定,且已根據2024年《國際商業公司法案修正法》進行了修訂。

Seychelles IBC法案第272(1)(c)條法令實施後的差異

賽席爾在2024年《國際商業公司法案修正法》頒佈之前,未能在到期日起180天內繳納年費的公司,將於隔年的1月1日被IBC從註冊簿中除名。隨著2024年《國際商業公司法案修正法》的頒佈,註冊局現在有權撤銷任何未能在180天內支付年費的IBC,不再受限於特定時間才能進行撤銷

Seychelles IBC法案第272(1)(c)條法令IBC註銷流程

因此,賽席爾根據IBC法案的新規定,未能在180天期限內繳納年費的公司,將於180天期限的次日被註冊局除名,這些IBC將在到期日起的第181天從IBC登記冊中刪除,註冊處處長將採取以下流程:

    1. 每個月的最後一周,註冊局將向每個國際公司服務提供者(ICSP)發出通知,列出所有將3個月內因未支付年費而被註銷的IBC。例如,在2025年2月的最後一周,註冊局將發送所有即將在2025年6月被註銷的IBC名單,並註明如仍未繳付年費,將被除名的實際日期 2025年6月。
    2. IBC未能在180天內支付年費,註冊局將在滿180天期限的翌日(即第 181 日) IBC 登記冊中刪除及解散該 IBC。例如,如果某個IBC的周年日是2025年2月1日,且該IBC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即周年日後的第180天)前支付年費,則該IBC將在2025年8月1日(即周年日後的第181天)被註銷並解散,從IBC註冊簿中除名。
    3. 在每個月的第一周,註冊局會將前一個月被註銷的IBC名單(包括它們實際被註銷的日期)送交總檢察長辦公室,以便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例如,2025年5月被註銷的所有IBC名單將在2025年6月的第一周被送交檢察總長辦公室,以便在6月的《官方公報》上公佈。

鑒於上述情況,註冊局指出,由於《國際商業公司法案修正法案2024》未就此案提供過渡期,因此,也並未事先向業界公布此新註銷流程的通知。故經審慎決定,註冊局將寬限付款期限,讓現存IBC公司可以在2025331日支付所欠缺的年費費用。因此,新的註銷流程將從202541日起執行

儘管如此,註冊局再次強調以下事項:

  • 2024年12月18日註冊簿上已註銷的IBC公司已於2024年12月18日生效解散。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積超過180天未支付年費的IBC公司已於2025年1月1日解散。

再次闡明,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案》第272(5)條,IBC註銷的生效日期是IBC被註冊局從註冊簿上註銷的日期,而不是公司名稱在《官方憲報》上發佈的日期。註冊局希望所有關係人,即IBC境外公司持有者,可以理解並配合此項新規定,以期維持往後更長期的良好的投資關係。

詳情請參考 :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 -Seychelles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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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24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案》大變革:最終受益人申報新制上路,企業合規必讀!

英屬維京群島(BVI)作為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其商業公司法規的每一次變動都牽動著無數企業的心。近年來,為了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金融犯罪,BVI積極配合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的規範,大幅度更新了最終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BO)的申報制度。 究竟新法與舊法有何不同?又將對企業產生哪些影響?本文將為您一一解析。

2024 BVI商業公司新法規定與執行時間

2024年12月27日刊登公布的BVI憲報Act No 15 of 2024-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已於2025年1月2日開始執行。

內容主要修正了2020年修訂版的BVI商業公司法案,並增加新的罰則規定,且包含了過渡條款,以處理現存公司( BC )適應新法規的流程。總而言之,此法案加強了資訊披露和公司透明度的要求。

這些變化旨在加強公司監管,打擊全球金融犯罪與不法,並確保BVI公司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法案大幅度的修正如下:

2024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案2024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案2024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案

BVI最終受益人(UBO)申報:從「自有保存」到「集中管理」的轉變

過去,BVI公司被要求自行保存最終受益人的資訊,無需向政府主管機關申報。然而,新法規實施後,BVI引入了集中式BO登記冊,要求公司將BO資訊透過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提交給註冊處(Registrar)。主管機關或執法機關在⾏使其監理或調查權⼒時可以檢視BO登記冊,而查閱登記冊的形式、式和順序由登記官決定。這一轉變,意味著BVI在提升資訊透明度、強化反洗錢監管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新法之下,誰是BVI公司「最終受益人」?

UBO新定義 :

在BVI 2024新法規下,最終受益人指的是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公司 10% 或以上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管理的人。

Any natural person owning 10 % or more of the shares or voting rights,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singularly or in aggregate

 

哪些BVI公司無需向註冊處提交 BO 資訊?

免於向註冊處提交 BO 資訊並不代表BVI公司就無需收集、保存和維護其受益所有人的充分、準確和最新的資訊。

豁免登記條件:

  1. 在認可的交易市場之上市公司 
  2. 和私人、專業、公共、私人投資基金以及非營利型或核准的基金。

則可不需要登記在註冊局VIRRGIN系統。

  • 如有抽查則需24小時內提供資訊。
  • 認可交易市場請參考(Regulation 11(2)(a))
  • 相關資訊須提交給註冊代理人存放

BVI新法對企業的影響:合規成本增加,資訊透明度提升

 

  • 合規成本增加:企業需要投入更多資源,以辨識、收集和申報最終受益人的資訊。
  • 資訊透明度提升:BO登記冊的建立,從原先的非公開系統轉變為更為公開的登記制度,有助於提高BVI公司的資訊透明度,降低被不法之徒利用的風險。
  • 強化國際合作:新法規的實施,有助於BVI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更有效的資訊交換,共同打擊金融犯罪。
  • 資訊存取權限: 擴大可以存取最終受益人資訊的對象範圍。
  • 盡職調查義務: 加強了註冊代理人盡職調查義務,以確保資訊的準確性。
  • 法律定義的明確性: 對最終受益人的定義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
  • 處罰力度: 加強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違規的代價:嚴厲的罰則不容忽視

BVI公司對於違反最終受益人申報規定的行為,祭出了嚴厲的罰則。根據最新規定,如公司未能及時、準確地申報BO資訊,或未配合主管機關的調查,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可能被除名解散,對已發現的違法行為實施四級處罰制度在 BO 規章附表中有詳細說明,這些處罰最高可達10,000 美元至75,000 美元,取決於違規程度。

若超過期限登記,將處以相關罰款及公司被除名解散struck off / dissolved

基於上述六個月的過渡制度,建議現存客戶立即檢視BVI公司的股東和UBO架構,並於2025/05/29前完成登記,本公司客戶我們將逐案通知所需資料、相關費用、系統登記。

BVI最終受益人申報新制的實施,是全球反洗錢趨勢下的必然結果,BVI的新法規旨在進一步提高其金融服務的透明度,以符合不斷變化的國際標準。這些變革將對在BVI設立商業公司的個人和機構產生重大影響,並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合規,雖然意味著成本增加,但從長遠來看,有助於提升企業的聲譽,降低經營風險,唯有積極應對,才能持續發展。

由於法規可能隨時更新,建議您隨時關注BVI金融服務委員會的官方公告,以獲取最新資訊,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或金融顧問,以確保您的商業活動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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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法規依據及相關資訊:

BVI  UBO最新指南 

Business companies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Beneficial Ownership) Regulations, 2024

Beneficial Ownership Regulations Guidelines

2023年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需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Annual Return

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薩摩亞s228B法條股權移轉

透過薩摩亞國際公司法S228B條例進行股權移轉:資產保障(Asset Protection)機制與財產傳承指南

薩摩亞國際公司法1988年第S228B條例主旨

薩摩亞國際公司法1988年第S228B條例,旨在簡化公司股東在特定情況下如去世或無行為能力或特定情況發生時的轉讓程序,無需經過法院的程序

薩摩亞是一個受全球投資者青睞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其《國際公司法1988》S228B條例(Transfer of Shares)規範了公司股東因特定事件其股份的轉讓機制,此條例允許公司章程中,預先設定股份轉讓的條件及受益人,當條件觸發時如股東身故或特定情況發生時,股份將轉讓給指定受益人。

薩摩亞國際公司法S228B條例三大優勢

  • 效率: 避免冗長的程序,節省時間和成本
  • 隱私: 股權轉讓過程無需公開保護股東隱私
  • 靈活性: 股東可根據自身意願自由設定轉讓條件和受益人。

S228B條例能確保薩摩亞公司權益的穩定性,避免因遺產繼承程序導致業務運營遭受阻礙或被迫中斷,同時也能確保公司運營的連續性及相關權益的運用,確保企業營運的持續性。

薩摩亞國際公司法S228B條例如何影響股東股份轉讓?適用情況如下

根據S228B條款,薩摩亞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中明確規定,當股東發生以下情況時,股份將轉讓給指定的受益人,無需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

  1. 股東去世,其股份可直接轉移至指定的法定受益人(如直系親屬、信託機構等)。
  2. 股東或持有股份的公司最終受益人,因精神或生理疾病或意外失去行為能力,其股份可按照公司章程中的預設機制轉讓。
  3. 持股人或其代理人因政府法規或法律原因失去所有權,公司可轉讓股份至預定繼承人或指定機構。

轉讓機制可有效避免遺囑認證(Probate)帶來的繁瑣法律程序,可以避免在股東發生上述情況時,因遺囑認證等法律程序而導致的時

間延誤和費用支出。

如何利用S228B條例依法處理未經薩摩亞法院認證的遺產?

若股東去世或失去行為能力且未有遺囑,透過以下步驟確保財產和股權的合法轉移:

  1. 預先規劃指定受讓人:在公司成立之初將公司章程納入S228B條款,即使沒有遺囑認證,股份可以依該條款轉讓給指定的繼承人或法人機構(指定個人或實體),避免司法干預,這是確保遺產順利繼承的最佳方式之一。
  1. 確認觸發條件及受讓人資格:當股東身故等條件觸發時,指定受益人只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啟動股份轉讓程序。
  1. 設立境外信託或境外基金會管理股份:若股東希望更靈活地規劃遺產,可考慮設立薩摩亞境外信託(Samoa Offshore Trust)或境外基金會( Offshore Foundation),以確保股權繼承符合個人意願,同時避免遺囑認證的法律程序。
  1. 透過修改公司章程以確保合法繼承:如果公司成立時未納入S228B條款,仍可透過修改公司章程來增設轉讓機制,未來若股東發生意外時,股份仍可按照既定規則轉讓,避免遺產糾紛。

確保遺產合法性和股東股份轉移的三大重點

  • 公司章程: 確保公司章程明確完整地規定了S228B條款,包括轉讓的條件、受益人、證明文件等。
  • 證明文件: 準備充分有效的證明文件,以證明觸發轉讓條件的發生,如死亡證明、醫療證明等。
  • 專業諮詢: 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的諮詢,確保章程制定股份轉讓過程符合法律法規避免潛在法律糾紛和稅務風險

薩摩亞國際公司法1988年第S228B條例為處理未有遺囑的遺產問題,提供了一個便捷高效的解決方案,通過預先規劃明確章程準備文件專業諮詢,可以確保股東股份的順利轉移。

  • 快速轉讓:無需經過冗長的遺囑認證程序,確保股權即時轉移。
  • 法律保障:符合薩摩亞公司法規,確保股東權益與公司穩定性。
  • 資產保護:可結合信託、基金會等工具,打造更靈活的資產管理方案。

如您需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在薩摩亞設立公司並符合S228B條例的規定,或想確保企業資產的順利繼承,請諮詢擁有薩摩亞註冊代理人執照的專業顧問,制定最適合您的資產傳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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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dobe firefly生成,音訊使用自Ondoku

美國公司2024年未按時申報最終受益人BOI資訊,恐面臨高額罰款與刑責

在美企業須於2024年1月1日起透過電子申報系統每年提交BOI資訊給FinCEN,未誠實申報將面臨罰款或監禁

根據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 即FinCEN )於2023年9月發布的《小型實體法遵指南》(BOI 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主旨在協助小型企業按照《企業透明法》(the 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揭露實質受益所有權的盡責資訊(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BOI”),詳細規定小型企業需提報可以辨識其實質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包含外國投資人的相關資料,並自2024年1月1日起透過電子申報系統每年提交BOI資訊予FinCEN,若未如期誠實申報BOI報告之公司與負責人,將面臨最高一萬美元的罰款或兩年的監禁處罰

企業透明法民事或刑事後果

美國最終受益人法規申報目的

美國最終受益人的法律和法規國旨在確保金融系統的透明度,防止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活動。依據之前通過的《2021年反洗錢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of 2021)中包括要求公司和其他法律實體申報最終受益人信息的規定。並在2023年進一步加強實施。

我的美國公司是「需要申報的公司」嗎?

申報規則要求所有「需要申報的公司」在前述指定的時間內向 FinCEN 申報 BOI 報告。 需要申報的公司是指符合「需要申報的公司」定義且不符合豁免資格的任何實體。需要申報的公司分為兩類:「國內需要申報的公司」和「外國需要申報的公司」。

如果您的公司既不是「國內需要申報的公司」也不是「外國需要申報的公司」,因為它不符合任一定義(如下圖1)或有資格獲得豁免,則無需向 FinCEN 申報 BOI 報告。

2024需要申報的美國公司

我的美國公司是否從申報要求中豁免?

申報規則豁免了23種特定類型的實體的申報要求,如下圖2 所列。符合任何這些豁免資格的實體無需向 FinCEN 遞交 BOI 報告,其中豁免編號21大型營運公司須同時符合全職員工20人以上、在美設有實體辦事處所及總營收達500萬美元等相關條件。

被豁免需要申報BOI的美國公司

 

美國最終受益人法規申報內容

根據規定,公司需要向美國財政部或其他指定機構申報其最終受益人的訊息,目的是確保法律實體的所有權和控制關係的透明度,以協助打擊金融犯罪或洗錢等不法情事。最終受益人的基本資訊,依法規的具體要求包括:

  1. 確定和申報最終受益人的身份訊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等。
  2. 提供最終受益人的所有權或控制關係的詳細訊息,及相關性質和程度。
  3. 定期更新最終受益人訊息,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實效性。

 

實質受益所有人辨識方式

一般實質受益所有人可由兩種方式辨識:

  1. 個人直接或間接對該公司有實質控制權,如資深高階主管(總經理或財務長等)或有聘僱任免人員之重要決策者
  2. 透過股權、資本權益控制該公司至少 25% 所有權的個人

每間公司至少需申報一名實益所有人,但不限於一名。未成年子女、受託管理者、職員、合法繼承人及債權人並非該企業的實質受益所有人。

 

美國最終受益人條例施行細則與相關規範

依據美國最終受益人條例(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s 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 December 2023-Version 1.1)公告:

    • 報告截止日期

1.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或註冊的公司,須提交其首次最終受益人資訊(BOI)報告,將於2025年1月1日截止。
2.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間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必須在收到公司成立或註冊生效的通知後的90天內提交其首次BOI報告。 具體而言,這90天的截止日期是從公司收到其成立或註冊生效的實際通知時開始計算,並以較早者為準。
3. 在2025年1月1日之後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或註冊生效的實際或公告通知後30天內提交其首次BOI報告。

 

    • 更新報告要求
      如果您的公司申報的 BOI 報告中有關您的公司或其實質受益人的必要資訊發生任何變化,您的公司必須在變化發生日起 30 天內申報更新BOI 報告。對於先前申報的公司申請人個人資訊的任何變化,需要申報的公司無需申報更新報告。

 

    • 申報公司申請人只能為自然人
      在2024年1月1日之後成立的國內申報公司或在2024年1月1日之後首次在美國註冊的外國申報公司需要申報其公司的申請人。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國內報告公司或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首次在美國註冊的外國申報公司則無需申報其公司的申請人。

 

    • 最終受益人定義
      最終受益人是直接或間接行使對申報公司實質控制或所有權。
      或控制至少25%所有權的個人。

 

    • 執行與罰則

1. 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強調通報義務,並鼓勵及時更新或更正最終受益人資訊。
2. 如果在原始報告截止日期後的90天內,對FinCEN提交的報告存在不准確資訊並自願提交更正報告,則《公司透明度法案》為此提供了免責權。
3. 故意不申報或提供虛假資訊可能導致民事或刑事處罰。
4. 民事處罰最高可達每天500美元,而刑事處罰可能包括最多兩年的監禁和/或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
5. 未能提交BOI報告的實體高階主管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此外,故意導致公司未能提交BOI報告,或向 FinCEN 報告虛假或不完整的最終受益人資訊可能會面臨民事以及刑事處罰。

 

外國股東持有美國公司股權及外國公司於美國從事實質交易之資訊揭露於稅表Form 5472

設立美國LLC公司(如設立美國德拉瓦境外公司)須取得稅務編號(TIN,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雇主編號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供申報Form 5472,美國公司若有單一外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持股超過25%以上,或關係人交易,須申報稅表Form 5472以揭露該股東或關係人之資訊,漏報或遲報單一股東或關係人資訊的罰款為美金$25,000。

form5742漏報25000美金罰款

2024年1月,國稅局修改稅表Form 5472申報及罰則適用範圍,新增會計帳簿保存規定。公司應保存足以正確填報所得稅表之帳簿或會計紀錄,包含可供判斷關係人交易是否正確記入帳簿之相關資訊及紀錄。若於國稅局通知指出未遵循申報或保存帳簿規定後的90日內仍未改善,公司將面臨每一個股東或關係人額外$25,000的罰款。於超過90天後若情況仍未改善,將以每30日、每一個股東或關係人做為額外裁罰的衡量基礎。

若未來台美租稅協定通過後,台美雙方租稅資訊交換將更為迅速,美國國稅局針對此類企業體漏報短報監管掌握程度及速度勢必大幅增強,一旦核對BOI股東名單資料與EIN不符,針對稅表5472的罰則屬於行為罰,非以逃漏稅為要件,只要漏報就會罰。

建議赴美投資企業或擁有美國境外公司者須留意企業透明法對公司申報影響,及早檢視公司最終受益人相關資訊,若您的代辦公司未提醒美國公司未提交BOI資訊的風險或對於BOI報告有任何問題,建議盡速諮詢稅務專業人士以保障企業與投資人權益。

 

 

參考資訊:

金融犯罪執法局BOI相關資訊

受益所有權資訊申報FAQ

 

 

 

薩摩亞官方研討會

【官方研討會】Samoa薩摩亞官方主辦探索未來金融格局、薩摩亞的創新與機遇|台北0328

由Samoa薩摩亞官方主辦的 探索未來金融格局、薩摩亞的創新與機遇研討會,在2024年3月28日已於台北101大樓88F會議中心圓滿閉幕。

 

活動時間:2024年3月28日

活動地點:台北101大樓88F會議中心

感謝當天100多位參與會議的各大銀行主管先進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踴躍出席共襄盛舉,這是疫情以來薩摩亞首次亞洲地區友好商業訪問與業務行銷推廣,本公司有幸擔任台灣地區研討會的協辦及企劃單位,藉由本次難得的大型國際會議交流,薩摩亞誠摯地闡釋了未來發展的前景與機會, 對於境外金融與公司法令各項需求也有令人滿意的雙向溝通,深獲現場與會嘉賓一致的好評與肯定,想了解更多關於薩摩亞設立須知

若需會議詳細內容請洽 您的專屬顧問或請來電 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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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歐盟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

歐盟公布租稅不合作管轄區,2023最新歐盟黑名單 

歐盟稅務不合作管轄區名單20231017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 OECD)曾經估算因跨國公司轉撥計價利潤調控,全球每年被侵蝕的稅基損失至少達 1,000 億美元以上,影響到各國財政稅務收入甚大。

 

歐盟避稅天堂黑名單是什麼?

歐盟稅務不合作管轄區名單(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 註1),是歐盟列出避稅天堂的工具, 2017 年首次被採用,由商業稅務行為準則小組(CoCG)管理,並受歐盟委員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C) 所監督。

為了提升租稅資訊交換之透明度及後續各項租稅法令的改革推行,早在 2016 年 1 月OECD便推出共同申報準則(CRS),以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為協商原則,進行租稅及金融帳戶的資訊互換。目前已有超過100多個國家加入簽署,國際間自此開始正視跨國避稅的圍堵防範。

 

歐盟檢視三大方向

2017年起歐洲聯盟理事會決議針對各個國家及司法管轄地區,就以下三大議題放大檢視,主要目的是增強各國租稅公平競爭力道,敦促善盡國際間反避稅及反洗錢的職責。

  • 租稅透明 Transparency
  • 公平稅制 Fair Taxation
  • 執行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措施 Prevention of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歐盟何時公告稅務不合作地區最新名單

因為實施成效卓越,從此歐盟定期針對選定的目標國或司法管轄地區進行審查,並將評審結論以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之方式加以公告,每年兩次的名單公布更新的時間約落在2月及10月左右,歐盟不合作司法管轄區名單的下一次更新預計將於2024 年 2 月公布。

 

歐盟於2023年10月17日頒布最新的租稅不合作地區名單

2023歐盟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

黑名單包括以下16個司法管轄區:

美屬薩摩亞、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貝里斯、斐濟、關島、帛琉、巴拿馬、俄羅斯聯邦、薩摩亞、塞席爾、千里達及托巴哥、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美屬維京群島島嶼和瓦努阿圖。

灰名單包括以下14個司法管轄區:

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阿魯巴、波札那、英國、維京群島、哥斯大黎加、庫拉索島、多明尼加、史瓦濟蘭、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以色列、馬來西亞、土耳其和越南。

3大重點值得注意:

  1. 黑名單新增了4個國家,即貝里斯塞席爾(註2)、安地卡及巴布達群島,皆因未符合BEPS Action 13之資訊交換標準原則而入榜
  2. 英屬維京群島、香港、越南及馬來西亞則留在灰名單中繼續觀察(Grey list, 尚未符合所有標準但有在努力)
  3. 聖文森仍列為白名單

持有黑名單上的境外公司應注意

  • 首要,必須注意透過黑名單地區之轉投資公司,若有與歐盟國家企業進行往來,對歐洲貿易或關稅可能遭受到波及,目前歐盟對黑名單地區的公司,主要制裁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支付黑名單的公司費用不得認列為費用處置。
  2. 黑名單地區所得來源的股利不得豁免歐盟課稅範疇、必須強制課稅
  3. 歐盟資金匯出至黑名單地區的扣繳費率提高為懲罰性質費率。
  4. 歐盟的企業若持有黑名單公司的股份,適用受控外國公司法的規定,比照為歐盟國家的稅制課稅。

換言之,企業倘若沒有與歐盟成員國有實質貿易行為或進行歐洲實體投資項目,理論上相關的稅務風險影響應該不大。

  • 其次,應了解該地區為了應付歐盟的要求而修改新增相關的稅法,是否影響企業的營運功能及各項成本上升,例如:
    • 香港已發布的稅務條例修正草案,是針對離岸被動收入免稅制度的修正,預計2023年正式施行;
    • 越南也被要求落實稅務資訊交換機制修法;
    • 馬來西亞則將針對境外所得或跨國被動收入的免稅制度進行修正。

國際間反避稅及反洗錢趨勢已是無可避免的潮流

近年來,金融銀行體系對於境外公司客戶之背景資料調查及法務遵循強度更加提高,針對註冊於黑名單國家之境外公司,帳戶開立程序通常會要求客戶提供更詳盡的背景資訊盡責報告與確認帳戶開立目的及解釋使用途徑。

歐盟祭出定期公布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的方式已經持續實施6年,為了維持國際形象及保護區域聲譽名單所列國家皆研擬採取必要的措施,審視其國內稅法並強化符合相關反避稅法規及加速各種監管制度法令之修訂進程。

對企業而言,租稅成本增加的不確定性、潛在的歐洲貿易制裁風險及台灣2023年起實施的CFC等反避稅新法,勢必衝擊貿易或控股投資以及理財架構的運用模式。企業除了主動配合整理詳實的相關備審財務資料之外,也應該與往來銀行保持更加正面積極的互動關係。  

建議企業應密切關注各地立法風向並評估是否繼續維持當前組織結構,或是透過運營操作的重新組合搭配,期待企業風險控管永續經營治理的機制與程序能有效且順利地執行。

若需詳細規範內容 請洽 您的專屬顧問或請來電 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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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維基百科歐盟避稅天堂黑名單

註2 Belize does not have a rating of at least “Largely Compliant” by the Global Forum for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request. Belize also committed to address the Global Forum recommendations with regard to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due time, so as to achieve determinations of at least ‘In place, but needs improvement’ on core requirements 1 and 2 in the Global Forum peer review report in the autumn of 2024.

Seychelles does not have a rating of at least “Largely Compliant” by the Global Forum for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request.

參考文件 歐盟稅務不合作管轄區名單20231017

菲律賓商務投資論壇

【投資論壇】敬邀您參加菲律賓商業投資論壇|台北0908

【2023/9/8台灣–菲律賓商業投資論壇】報名開始

隨著東協市場崛起,得益於✨地理位置、✨人口紅利、✨英語溝通能力、✨政府的優惠政策等,菲律賓成為全球投資焦點!Aboitiz集團在菲律賓具有百年歷史,整合電力、金融、基礎建設、房地產,近期更是致力於鏈結國際夥伴,打造國際化的企業體,Aboitiz集團聯手CrossBond落地台灣🙌🏻,舉辦「2023台灣–菲律賓商業投資論壇」,期待鏈結兩國,深化台菲雙方的永續合作,提供無限商機和可能性!

 

活動日期:2023年09月08日 (週五)

活動日期:13:00~16:30

活動日期:茹曦酒店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

 

菲律賓商務投資論壇

 

What you can get?

  • 💡菲律賓投資機會與趨勢
  • 💡菲律賓投資優惠與獎勵政策
  • 💡鏈結潛在合作夥伴

🔗 名額有限,立即報名:https://www.accupass.com/go/invest-philippines

 

本活動由阿姆斯特丹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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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C09/21 - 2023夏季研討會 高雄場

【專題研討會】敬邀您參加研討會|高雄0921

研討會大綱:

  • 各地ES政策變化,境外地區前瞻觀點分析BVISeychelles Anguillaamoa
  • CFC與財富傳承的三角習題
  • 東南亞投資系列之泰國、越南投資概況分析
    工商登記、BOI申請、MARTVISA、律詢、權保障
  • 美國投資、美國公司優勢分析與海外銀行帳戶及金流使用
  • Q&A時間
  • 地點:高雄福容大飯店5F大會議室(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45號)
  • 日期:2023/09/21(星期四)
  • 時間:13:30〜17:00(請於13:10 報到,13:30準時開始)
    請利用報名表單 、上方QRCODE報名或電報名:02-2325-5851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唯一董事繼任計劃的重要性

英屬維京群島是世界上發展得最早、也是最成熟的境外投資中心之一

英屬維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作為最知名的境外司法管轄地區,以簡單有效率和穩定嚴謹的監管方式,提供適合國際廠商營運的BVI公司法而舉世聞名。目前全球約有50萬家使用中的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 公司,其中大部分是個人股東或是單一股東,同時,唯一股東也被任命為唯一董事。

當唯一董事有突發事件,視董事繼任計劃為準則

從長遠的角度來試想,當該名單一股東同時也是唯一董事突然去世時,會發生什麼狀況呢?

如果身故者是唯一股東和唯一董事,因股東已死亡,在繼承人未正式取得股權之前,無法任命新任董事,不僅股權陷入癱瘓狀態,而公司將因董事無法執行業務且銀行帳戶遭到銀行凍結,公司運營也將陷入困境。

如果股東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或已執行境外遺囑,則需要經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裁決,才能繼承英屬維爾京群島股權。期間所有股份處於凍結狀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授予股份裁決之前,不能以任何方式處置。

因此,當BVI唯一董事突然去世時,境外公司的使用取決於公司原本有無規劃董事的繼任計劃。如果有制定適當的繼任計劃,可使協助處理身故者後續事務的人變得較為輕鬆且方便。

事實上,大部分持有者很少或根本沒有繼任計劃,或者常因規劃疏漏使得繼任計劃是無效的。

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外公司繼承程序

若身故股東未留下遺囑,具體取決於身故股東(被繼承人)的稅務居住所在國,依照當地繼承法規提供相關法定文件。

以台灣為例,流程如下:

  1. 需由台灣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及死亡證明等文件
  2. 文件經台灣法院公證
  3. 最後再將所有的文件委由BVI律師根據情況仔細審查是否牴觸相關法律
  4. 之後再透過BVI律師準備相關繼承資料並遞交BVI法院審核
  5. 取得法院之裁決書後,始可向註冊代理人歸檔股東與最終受益人

由於處理程序相當複雜 ,BVI律師公費至少美金萬餘元起跳,整體而言,台灣加上BVI的律師費用是相當昂貴,文書準備與法院審理作業時間長達數月或一整年以上。

需特別留意2種情況

    • 已故股東去世時未曾立遺囑的情況

如果已故股東去世時未曾立遺囑,則適用身故者居住所在地的無遺囑或默認遺囑規範,可能會導致股份流向被繼承人不期望分配給予的親屬手上。

    • 慣用的文件設計有可能是謬誤而失效

無日期或空白的股份轉讓書,邏輯上,授予某人股份轉讓日期的任何權力均在董事去世的同時終止了;儘管轉讓中插入的日期早於死亡日期(backdate),但指定的轉讓程序將可能受到是否有效力的法律挑戰,尤其會受到心生不滿的親屬和債權人的質疑進而展開漫長的對立訴訟之爭。

BVI唯一個人股東/董事繼任較理想的解決方案:備位董事

備位董事是BVI境外公司唯一個人股東/董事的較為理想的解決方案。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律(見註1.),可以任命備位董事,該任命在股東/董事去世後生效。

任命備位董事並不一定能完全解決股東去世後股份轉讓的所有問題,仍需擔任後續協調會議的主持任務,卻可以避免公司立即癱瘓的風險並在處理期間內保持公司繼續正常運營。

 

境外公司完整的信託架構最為理想

在適當的情況下,完整的信託架構可以成為最理想的解決方案。股東將股份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擁有股份的合法所有權,並負有保護股份並將其轉讓給股東指定受益人的信託義務。完整的信託架構及信託律師的天價收費卻不是一般人可以負擔的。

對於擁有 BVI 公司股份的個人來說,重要的是要考慮其去世後股份的處理情況。在繼任計劃方面有多項可用的選擇,客戶應該明智地考慮運用合法有效的方式提前規劃,以確保公司運作正常及權利義務不受突發事件而造成資產的重大損害。

上述內容是針對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提出的,類似的規定也可能適用於其他部分境外地區,詳細規範細節請洽詢專屬顧問,歡迎來電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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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詳見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Revision 2020, Section113 第7條 7.

 Where a company has only one member who is an individual and that member is also the sol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e memorandum or articles, that sole member/director may, by instrument in writing, nominate a person who is not disqualified from being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under section 111(1) as a reser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to act in the place of the sole director in the event of his or her death. ( Inserted by Act 26 of 2005 )

【專題研討會】敬邀您參加夏季研討會|台中0816

敬邀 您參加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公司 2023年夏季研討會,本次研討會主題為【國際租稅的最新發展】與【海外投資研究 】:

1.各境外地區租稅法規最新狀態報告

2.國內CFC新法規範分析及應注意事項提醒

3.海外投資系列:新南向政策的泰國與越南概況解析

4.中美貿易大戰的震盪效應:美國投資與美國公司優勢運用

 

本次研討會講師群,均為專業會計師及實務經驗豐富的各方代表, 歡迎您蒞臨指教!

 

本次研討會為【免費】報名,名額有限,請掃QR Code報名,或點選網址報名(台中場):https://forms.gle/XFS16dZEHivbHdVB8

 

【專題研討會】敬邀您參加夏季研討會|台北0817

敬邀 您參加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公司 2023年夏季研討會,本次研討會主題為【國際租稅的最新發展】與【海外投資研究 】:

1.各境外地區租稅法規最新狀態報告

2.國內CFC新法規範分析及應注意事項提醒

3.海外投資系列:新南向政策的泰國與越南概況解析

4.中美貿易大戰的震盪效應:美國投資與美國公司優勢運用

 

本次研討會講師群,均為專業會計師及實務經驗豐富的各方代表, 歡迎您蒞臨指教!

 

本次研討會為【免費】報名,名額有限,請掃QR Code報名,或點選網址報名(台北場): https://forms.gle/tX8kGr5xG5e9TM3X7

 

BVI 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2023年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需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Annual Return

英屬維京群島(BVI)已於2022年8月12日頒布《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與《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 》BVI商業公司法2022與施行細則,2023年將會正式生效並逐步嚴格執行。此次修法目的為配合歐盟及OECD對於現行離岸業務發展趨勢加以正常規範控管,以確保BVI符合國際反避稅潮流的基礎標準,並期望藉由改革能早日脫離黑名單的行列。主要修法重點節錄如下:

BVI境外公司必須向註冊代理人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的義務

2023年新法規範了客戶有保存公司詳細資料記錄的義務, BVI 公司必須以『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的形式,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供財務與帳冊資料等信息歸檔。

 

財政年度結束後九個月內須提交年度申報表

BVI公司每個財政年度都需要準備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並在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九個月內提交給註冊代理人。如果註册代理人在到期日後30天內未收到年度申報表,則註冊代理人有義務通知註册局,並且公司不能於公司註冊處作任何資料變更存檔或申請良好存續證明直至完成申報為止。若公司財政年度為2023年12月31日,須於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屆時會有相關存放費用產生必須由客戶支付。

 

目前僅需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目前處於商業公司法修法初期,僅規定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尚未要求需要經合格會計師審計或簽證。官方範本如下,請個別境外公司依據本身實際的狀況製作,若需專業的記帳人員或會計師協助處理,請洽您的專屬顧問人員諮詢。

 

2023年 BVI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最新修正
BVI 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BVI 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實務上,BVI經濟實質相關申報問題請見此,若需BVI修法詳細規範及帳務表冊代理記帳等業務諮詢,請洽專屬的顧問人員或來電洽詢 02-2325-5851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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